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