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6,890.00 | 16,890.00 |
2 |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130.00 | 24,130.00 |
3 |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71,020.00 | 71,020.00 |
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孟晓翔 | 袁海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