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转发的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4号之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6日,台海集团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贵、忠实执行职务,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但因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且情况复杂、工作量较大,目前管理人正在积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但方案仍需与意向战略投资人、主要债权人等进行充分沟通,且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管理人无法在法院裁定台海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9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台海集团等四家公司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债权金额较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影响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管理人提出的《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事实清楚、理由正当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对管理人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的申请,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控股股东重整披露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年3月1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5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5),重整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436,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