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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1—020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2时。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股东推荐,提名薛亮、文树梁、杜江红、陈亚军、陈甦平、陈以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卢光武、顾冶青、叶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声明请见附件2-4)。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1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亮:男,汉族,1963年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空工业部614 所设计员;航天三院31 所技术员、副主任、生产工艺处处长、副所长、所长;航天三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委员;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树梁:男,汉族,1971 年12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二院23所设计师、总体部副主任、雷达研发中心主任、总体部主任、型号副总研究师、副所长、首席信息官、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杜江红:女,汉族, 1964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二院206所主管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质量处副处长、科研生产处处长;航天二院科研生产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科技委常委;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研生产部部长、科技委常委等职务。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资深专务、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亚军: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二院206所设计师、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科技委主任;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科华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深专务、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甦平:男,汉族,1964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航天晨光金属软管分公司副总经理;航天晨光水山公司生产部部长;南京晨光集团15分厂副厂长、厂长等职务。现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陈以亮:男,汉族, 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晨光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南京晨光集团技术部副部长;晨光1865置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晨光1865置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江苏金陵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光武: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总经理、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兼任贵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6年12月起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冶青:女,汉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自2007年11月起在致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重整和危机处置部部长。同时兼任南京破产管理人协会债权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商事法律事务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叶青:男,汉族,1984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国内顶尖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担任《经济研究》、《管理世界》、China Journal ofAccounting Research、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等学术期刊匿名评审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卢光武先生、顾冶青女士、

叶青先生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卢光武先生、顾冶青女士、叶青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均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卢光武先生、叶青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卢光武先生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叶青先生是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卢光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审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卢光武

2021年8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顾冶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顾冶青

2021年8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叶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叶青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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