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星商业”)75%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现更名为“北京西单友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友公司”)。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授权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转让事宜。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谊星商业股权。
2021年5月7日,首商股份和西友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2.91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因西友公司为首商股份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9月10日,首商股份与西友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参照经国资备案《资产评估报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1775106亿元;
2、双方一致同意,西友公司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首商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80%;于首商股份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80%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积极配合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西友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首商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
三、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