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 公告编号:临2021-031 |
转债代码:110041 |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 |
债券代码:136917 | 债券简称:18蒙电Y1 | |
债券代码:136918 | 债券简称:18蒙电Y2 |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
册批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