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9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王磊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王磊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王磊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2021年9月9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期满止。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