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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汉威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819,46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8-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募集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22,097.5120,546.0014,065.81
2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19,234.0318,212.0010,467.95
3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16,155.8614,381.0011,845.24
4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13,243.2612,122.000.00
5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5,749.645,621.004,702.95
6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18,000.00
合计106,480.30100,882.0059,081.95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01号),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92,356.2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3,692,356.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 金额
1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22,097.5114,065.81325.72325.72
2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19,234.0310,467.95776.66776.66
3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16,155.8611,845.24266.86266.86
4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13,243.26---
5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5,749.644,702.95--
心建设
6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8,000.00--
合计106,480.3059,081.951,369.241,369.24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相关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中做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80,532.40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8,018,867.92元(不含税)对应的含税金额8,5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7,324.86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067,324.86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692,356.2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067,324.86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92,356.21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067,324.86元,共计14,759,681.07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严 砚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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