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邮件或通讯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锋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819,463.97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008,82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其中,调减“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应增加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并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不再投入“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考虑以自有资金进行该项目的投入建设。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就该事项分别发表了相应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权限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92,356.21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067,324.86元,共计14,759,681.07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