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中科星城与光大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受信人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中科星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9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