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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珊珊女士的父亲李晓红先生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李晓红先生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2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3,200股,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7-6买入1,00013.0513,050.00
2021-7-6买入2,00013.0426,080.00
2021-7-14卖出1,00013.4613,460.00
2021-7-20买入20013.152,630.00
2021-7-22卖出1,20013.1615,792.00
2021-7-26卖出1,00013.6313,630.00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李晓红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45.58元已经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副总经理李珊珊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公司核查,李珊珊女士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致歉声明

李珊珊女士就其亲属本次违规交易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就此次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此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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