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