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中国通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事项。 |
3、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局势、经贸环境等世界格局变化的复杂程度及不确定性加剧,经贸摩擦和贸易壁垒增多,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复苏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及不平衡性,对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既有项目推进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海外业务承揽与推进形成一定阻碍,影响公司新签境外合同额及营收。
4、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行业依然处于健康发展阶段,但随着相关领域技术的迭代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推出新技术成果、不断巩固创新引领地位,若公司技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1-6月/本期期末 | 2020年1-6月/上年度末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7,864,747,289.30 | 14,620,778,851.32 | 2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40,504,747.38 | 1,774,925,442.85 | 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71,582,249.39 | 1,740,428,904.21 | 1.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939,991.41 | -972,052,222.3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168,526,134.79 | 42,563,468,050.40 | -0.93 |
总资产 | 107,792,905,498.91 | 105,328,082,320.59 | 2.3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4 | 4.23 | 增加0.0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8 | 4.15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24 | 4.09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领先的市场地位
作为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2021年上半年在高速铁路控制系统核心产品及服务所覆盖的中标里程继续稳居首位,各核心子系统在国内亦均保持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市场也拥有显著的领先地位,根据独立第三方平台“RT轨道交通”统计,2021年上半年中国通号在已开标的15个地铁信号控制系统项目中,中标8个,占比53.33%,持续蝉联榜首,巩固并扩大了领先优势。
2、突出的综合科技创新实力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拥有超过2,900项注册专利,实现列车运行控制核心技术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的100%国产化,推动高铁、货运铁路编组站自动控制技术领跑全球同业。依靠世界领先的综合研发实力,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核心技术,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广泛应用,并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中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备制式、技术标准及产品标准的归口单位,主导了CTCS、CBTC等中国最主要和最前沿的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技术标准的建立。公司拥有超过23,000公里高速铁路控制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积累,公司专有铁路控制系统数据库拥有超过4.5万个测试案例。此外,公司还拥有先进的研发、实验和测试机构,实验室设施的完备性、规模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行业全产业链特色
公司作为全球唯一在整个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业链中独立提供全套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为顾客提供集投融资、设计集成、设备制造、系统交付、配套工程建设及维修维护在内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一体化专业服务,在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制造工艺、施工工法等各关键环节均处于国内领先、世界一流水平。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和设计集成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和可定制化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降低复杂线路系统兼容风险,减少改造项目对于正常运营的影响;并依托完备的产品制造与系统交付能力,完成全套系统设备的生产、现场组装和调试开通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
客户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这种“模组化”的业务模式不仅能够适应普遍需求,还可以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灵活地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组合,并为后续跟踪开展运维与升级改造业务奠定良好基础,是其他国内外竞争对手难以做到的;同时配合公司内部高效精准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还能有效控制成本。
4、核心服务和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
公司根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类建立企业标准,实施严谨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为保障国家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提供支撑。公司质量管理遵循ISO9001:2015标准要求,均建立质量管控规范、制度流程,保持持续改进并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公司所属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工业制造类企业均通过ISO/TS22163:2017(IRIS国际铁路行业标准的升级)认证;所属的研发设计类企业均通过了CMMI软件成熟度评估认证。公司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均满足欧洲铁路产品安全EN50126标准,在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方面符合国际普遍认可的质量要求。
5、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管理团队由具有丰富轨道交通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构成稳定,管理能力强,在高效领导公司业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公司能够成为行业中的全球领军者。公司拥有众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超过4,200名员工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接近员工总人数的21%,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年1-6月度,公司研发支出为7.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24%,较去年同期相比有小幅增长。
2、研发进展
2021年1-6月,公司完成了铁路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在神华铁路包神线、神朔线的示范应用;开展基于北斗卫星定位新型列控系统试验线动态试验;完成了区域协同运输服务系统主设备在重庆现场安装,系统接口现场实验室实物测试,并通过了接入运营系统安全技术专家审查;完成了城轨列车全自主运行控制系统(TACS)深圳20号线特定应用开发;完成了基于全电子联锁的CBTC系统室内测试,开展了杭海城际现场试验;完成了城轨智能调度系统原型开发,开展在郑州和上海仿真验证测试。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授权专利394件(累计有效授权专利总数2,955项),“一种轨道电路”获北京市第六届发明专利唯一特等奖,《基于列调融合的调度集中系统(CTC3.0)安全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一等奖,承担了24项国家级、省部级政府机关及行业主管单位支持的研究项目,承担了18项国家级及行业级标准编制任务。作为轨道交通控制行业权威期刊《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的主办单位,公司的研发和应用成果常年在国铁集团主办的《铁道通信信号》、中国铁道学会主办的《铁道学报》及《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等行业内权威期刊刊登。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35号)的批准,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4,342,373.2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172338_A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 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44,66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144万元,其中先进及智能技术研发项目使用人民币100,763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1,3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298,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9,95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中国通号于2019年制定《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A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中国通号和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于2019年7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2021年6月末账户余额(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 1023 5000 0001 9426 2 | 活期 | 1,832,062,865.3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 3213 8010 0100 1104 92 | 活期 | 1,976,930,700.6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 3536 0188 0001 0013 4 | 活期 | 221,678,328.6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551 0666 0688 008 | 活期 | 53,677,394.8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 1023 5000 0001 9425 1 | 活期 | 15,229,386.98 |
合计 | / | / | 4,099,578,676.50 |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34,086,42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除此之外,中国通号上市前,公司副总裁黄卫中、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张志辉、董事会秘书邱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刚、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马丽兰、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院院长刘贞、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邓红元等人通过持有丰众资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人员共计减持595,976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