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太阳: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1-08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璐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方式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地点为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吴伯帆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许怀斌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3.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最终利率水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计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司为:

I=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不提供担保。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按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1、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6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执行安排;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执行安排;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在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事项时,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赎回或回售条款等内容。

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业绩承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进行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业,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发行人董事会;

②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2)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太阳精密”)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扩产和精密结构件制造项目27,147.2221,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修正、债券赎回与回售、债券担保,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

相关事宜。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2)上述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议案之日起计算。

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整个存续期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09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以上提及的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09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