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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1年3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79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9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4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595.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44.6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1)030号验资报告审验。

鉴于公司于2011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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