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方科技会议中心二层A2-208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51,3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7人,代表股份14,2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三)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8%;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5%;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5%;弃
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5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