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在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889.8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