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