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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695,653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7,653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4,362,4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10,565,2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869,58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6,359名;

(三)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869,5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9%;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剩 余 限售股数量
1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1,869,5831.2900%1,869,58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 例 (%)增 加减 少股份数量 (股)比 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0,565,23676.29-1,869,583108,695,653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08,695,65375.00--108,695,65375.00
首发后限售股1,869,5831.29-1,869,5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362,41723.711,869,58336,232,00025.00
三、总股本144,927,653100.001,869,5831,869,583144,927,653100.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恒辉安防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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