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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9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结果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66,103元,及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准发行773,230,764股,注册资本增加773,230,764元,故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5,755,667元。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175.8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575.5667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进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8,175.88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08,175.8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85,575.5667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85,575.5667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董事长朱共山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孙玮女士、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任建标先生、舒桦先生、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任建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利军先生、生育新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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