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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中信证券关于电气风电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电气风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电气风电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电气风电的业务发展情况,对电气风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电气风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电气风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因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海电气立案调查。 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1年上半年度,电气风电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政策风险

1、国家支持与引导政策调整的风险

我国风电行业在前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和引导,如明确上网电价、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并网多元保障、保障性和并网竞争性配置”等长效机制,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2021年国家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将影响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与风机整机行业景气度,进而传导至公司使整机业务的市场空间、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抢装潮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为了在风电行业鼓励政策取消前获取补贴,近年来风电行业出现了抢装潮,行业未来的一部分需求在当期提前实现,形成需求透支的情况。国家补贴自2022年全面退出,在海上风电省补不明晰的情况下,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在抢装潮之后可能随之下降,导致海上风电整机行业景气度有所下滑。如果公司不能在抢装潮后获取足量订单,未来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风电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在价格方面竞争加剧,2021年上半年陆上风机价格持续“探底”。同时,由于2022年国家补贴全面退出,抢装潮结束后,毛利率较高的海上风机主机价格也将下降。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的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并提供新技术的服务,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针对政策与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视关键组件技术研发,实现不同技术路线的巩固与升级发展。通过把握未来大容量、精细化、定制化等产品趋势,更好的抓住市场机会。通过产品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发电效率、降低度电成本,实现产品成本优化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将持续打造“一体两翼”业务格局,积极拓展风资源开发与后服务市场,探索综合能源业务,构建企业多元盈利能力。

(三)供应链风险

2020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呈现快速上涨态势,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铜、碳钢、硅钢涨幅均超40%,存在供应链继续涨价风险。在国内抢装背景下,码头资源紧张,可能导致产品出货时间延长、码头费用增加,影响项目交付和收益。公司为此将加强供应信息管理,实时掌握供应商及物料市场信息,结合产品路线,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同时推进开发备用码头做资源储备,利用特种工装设备扩展码头适用范围等工作,积极应对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253,341,802.835,637,752,796.8711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476,330.36104,570,514.2223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937,573.6455,411,884.1646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2,901,315.861,930,743,226.32-2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996,122.764,324,591,205.5172.78
总资产35,153,899,590.8331,766,344,403.9010.66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1320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1320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07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62.65增加3.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71.40增加4.1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732.35增加0.38个百分点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风电行业的企业之一,通过15年的积累打造了7大研发中心、11个生产基地,逐步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风电整机制造商与服务商。公司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逐步走出一条产品许可、二次开发、战略合作与自主研发齐头并进的产品技术路线,成功开拓出一条智能化助推风电进化、数字化赋能风电未来的发展路径。多年来,公司业务实现了海陆并举均衡发展,在彭博新能源财经公布的2020年全球风电整机商榜单中,公司新增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七,海上第二。

(二)全覆盖的产品图谱

公司风机产品实现了1.25MW到8MW全功率覆盖,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为不同客户需求和客观风资源环境提供定制化产品,实现陆上和海上全场景覆盖。陆上风电机组针对不同环境特点形成了分别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拔、低风速、抗台风等产品系列,海上风电机组针对不同海域特点形成了高风速、中低风速、抗台风、低温等的产品系列。

(三)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

依托强大研发团队,公司成功构建数字化顶层设计级别、智能化生产制造级别、整机系统级别、核心部件级别及风电场级别核心技术体系。

数字化顶层设计方面,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并自主开发风电场数字化解决方案“风云”系统。目前,新一代基于模型的控制技术已经应用于公司新产品开发中应用,为后续产品的数字化竞争力提升提供了支撑。

智能化生产制造方面,莆田及汕头基地建立的智能化生产流程与制造体系已应用于部分产品。

整机系统及核心部件级别方面,公司具备发电机组整机设计、载荷控制、永磁直驱发电机与变频器耦合、海上基础载荷一体化设计等能力,具备领先的叶片设计技术,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机组已基本采用自主设计的叶片。

风电场级别方面,公司具备风电场设计与运维、电网适应性、环保与持续发展方面技术,可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风场的精细化规划设计、精益运营、后

评估分析、提升改造,以获得最优的度电成本,从仿真建模、故障穿越、电能质量、调压调频、振荡抑制等多个方面满足电网的要求,并且具有绿色选址、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和绿色回收技术。

(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与专业技术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建立起一支层次结构合理、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团队。公司研发人员涵盖了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测试及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风电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着较为准确的判断和认识。与此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为未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33,411.35万元,较2020年1-6月增长152.69%。

(二)研发进展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已经具备了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93个、实用新型专利144个、外观设计专利5个和软件著作权31个。上述专利涵盖了公司产品的各个关键技术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设计环节的核心竞争力。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912838593
实用新型专利3523198144
外观设计专利0055
软件著作权15153131
其他752903
合计21668709276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发行公告》,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该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86,258,149.4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到银行利息5,526,552.5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18,338,145.6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对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32013163941,012,785,841.38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21907790410608539,549,030.15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444281514228292,174,984.46后市场能力 提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3105016536000000399846,407,175.90海上风电机组柔性技改项目
3105016536000000399927,421,018.62陆上风电机组柔性技改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9899007880110000158495.11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1,918,338,145.62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占比
上海电气控股股东792,000,0008,000,000800,000,00060.00%
金孝龙董事长----
缪骏董事/总裁----
刘国平董事----
张和平董事----
司文培董事----
储西让董事----
张恒龙独立董事----
王永青独立董事----
周芬独立董事----
张艳监事会主席----
王君炜监事----
施蕾职工代表监事----
郑刚副总裁----
张飙副总裁----
黄锋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康鹏举核心技术人员----
许移庆核心技术人员----
马文勇核心技术人员----
陈晓静核心技术人员----
赵大文核心技术人员----
马成斌核心技术人员----
蒋勇核心技术人员----
朱志权核心技术人员2,700-2,7000.0002025%
彭明核心技术人员----
刘嘉明核心技术人员----
白宏伟核心技术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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