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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聚石化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上半年度,光大证券对聚石化学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

聚石化学

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聚石化学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半年度,聚石化学未发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

上半年度,聚石化学无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聚石化学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聚石化学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导

聚石化学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石化学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1

上半年度,聚石化学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上半年度,聚石化学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

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半年度,聚石化学

未发生前述情形。

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2021

上半年度,聚石化学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在于配方及制备方法,也是企业保持相对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阻燃剂和改性塑料等生产制造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41项(其中,中国境内发明专利36项目,中国境外发明专利5项),并掌握了多项非专利核心技术。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90%,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上升5%时,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毛利率将下降约3至4个百分点;当原材料价格上升10%时,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毛利率将下降约6至8个百分点。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其中,原油系公司主要原材料PP、PE、PS等通用树脂材料的源头,其价格走势决定了下游化工产品的主要成本,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液晶电视、医疗卫生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光学制品业务集中风险

2019年、2020年常州奥智(合并)光学板材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85%、19.52%,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23.67%、33.58%。公司目前在光学板材方面的制品主要有PS扩散板和导光板。PS扩散板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2020年主要客户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JINFU的销售收入占扩散板业务收入的34.58%、36.99%。PS扩散板业务存在对大客户依存度高的风险。

3、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的阻燃剂产品属于精细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过程较为短暂,生产过程封闭,污染相对较轻,而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少量化学品原料,如在运输、存放和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则可能引起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未来若对于“三废”排放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因人为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面临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技术较为成熟的行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

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差异化竞争,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但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德国拜耳、美国普立万、金发科技、国恩股份、道恩股份等相比,在销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2020年改性塑料产量仅约金发科技的6.7%。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甚至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剔除原材料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比重为43.11%,占比较高。公司外销主要采用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收入、汇兑损益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公司在维持产品外销定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导致利润空间收窄,而一旦提高产品外销价格,则会降低产品的性价比指数,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汇率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25,029,971.19802,876,380.115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80,494.6485,570,879.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03
50,111,610.6384,465,624.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768,346.4494,987,088.72

-

225.04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464,046,815.52653,122,455.04124.16

总资产

2,929,138,783.731,679,027,793.4674.4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601.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50.62
0.601.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50.62
0.561.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53.69
4.0715.63

减少1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3.7915.43

减少11.6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个百分点
3.912.96

增加0.95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58%,主要来源于原材料贸易、改性塑料粒子以及

扩散板的业务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7.03%,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

上涨,且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熔喷PP、无纺布、透气膜利润短期上涨。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25.04%,主要系应收账款、预付

款项的增加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的增长,主要系2021年1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所有者权益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减

少,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且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导致股本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塑料行业,坚持用科技创造企业价值,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创新,构建自身的科技竞争力,公司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阻燃剂和阻燃塑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科研平台,通过企业自主创新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对公司阻燃剂产品、改性塑料产品及技术工艺优化、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持续开发,提升了企业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为公司在业内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奠定基础。公司从2011年起便一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再次通过认定。多年来,公司十分重视科技研究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是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报告期内承担了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的研发项目培育产出高价值专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专利210项目,其中,中国境内授权发明专利112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中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7项,专利涵盖无卤阻燃剂化学合成与复配应用技术、阻燃改性塑料制备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技术等方面。

(二)管理决策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二十多年的改性塑料从业经验,对改性塑料行业的产品特性、市场结构、应用方向、技术革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力和前瞻的判断力。多年来,正是凭借核心管理团队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制定了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随着产品体系的扩大,公司通过事业部制进行经营决策,赋予各事业部更多的决策权限,能够稳步有序的推进公司布局的生产基地项目的生产与建设。

今后,公司将继续以事业部制和平台化战略为依托,进一步优化以“品牌、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输出,结合市场化运营”的战略合作发展模式,积极开发、引进新材料领域新的技术,拓展新材料新应用场景,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链融合优势

改性塑料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差异大,产品品种繁多,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公司“改性塑料助剂(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经营模式使得售前可以对下游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作出快速反应;销售过程中,则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甚至参与到客户的研发进程,并依据客户对改性塑料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及时调整阻燃剂以及其他助剂的配方构成,改良相关生产工艺,制造出客户满意的产品。公司会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从需求分析、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应用评估到专业服务的定制化新材料解决方案,具备贯穿上下游环节的产业链融合服务能力和快速反应优势。

(四)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塑料行业多年,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积累了一批国内外优质客户。公司坚持“聚焦战略客户,创新协同成长”的理念,在拓展某一细分应用领域的客户时,倾向于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开发该细分市场的领头羊企业,待其成为公司的战略客户后,围绕客户制定相应产品研发计划,与战略客户共同成长。

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了不同细分领域的优质客户生态。无卤阻燃剂的客户有国际知名化工企业AkzoNobel(阿克苏诺贝尔)等;节日灯饰类改性塑料客户有全球知名的节日灯饰类生产企业力升集团、中裕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等;家电类改性塑料客户有中国知名家电品牌美的和格兰仕;汽车类改性塑料的主要客户有东风日产汽车一级供应商佛山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一汽大众一级供应商宝适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等;PS扩散板客户有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E供应链企业韩国HANJIN等。

知名客户对进入其供应链体系的供应商均有严格的认证标准,会综合考量供应商信誉、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供应商转换成本较高,一般不会轻易进行更换。因此,优质的客户结构保障了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并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合规经营优势

公司系于2007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导入、实践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管理层思想统一、合规观念强,十几年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转良好,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此外,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遵循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美国UL、欧盟RoHS、REACH等管控标准,并在整个业务运行的体系环节推行ERP、PDM、CRM、OA系统建设,运用PDM进行研发设计和质量管控。公司还不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为稳定和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了可靠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的投入和项目的发展。2021年1-6月,公司投入研发费用的总额达到47,902,718.14元。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1.35%。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阻燃剂产品、改性塑料粒子产品的应用场景拓展研发,研发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直接投入增加;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同时公司整体调整了薪酬体制,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增加。

公司持续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达成3项项目合作,主要研发内容涉及到降解医用材料、改性塑料绿色化学回收、锂电池阴离子交换膜材料等方面,为公司布局绿色可循环改性塑料产品提供技术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的石墨烯产业化制备项目取得一定进展,目前已进入物理法制备的中试阶段,年产500吨浆料(折合25吨粉体)生产设备安装到位,产品研发方向主要应用于导热塑料、抗静电塑料、改性沥青、电热膜及锂离子电池浆料等方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授权专利210项,其中境内授权发明专利112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软件著作权5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7项。2021年1-6月新增中国境内授权发明专利30项,中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了盘扣式脚手架、镀锌钢管脚手架、PP合金材料模板的租赁业务,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4,592,176.03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55,166,691.10
减: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
58,321,001.61
2021

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796,845,689.49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
17,290,962.0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480,000.78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
8,579,250.28
减:补充流动资金

50,

000,000.00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80,

426,421.7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23,121.37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变动情形

邓琼华 独立董事 离任李世梅 监事会主席 离任蔡智勇 监事 离任

伍洋 董事会秘书 离任孟跃中 独立董事 聘任廖华利 监事会主席 选举罗洪德 监事 选举林喜盛 监事 选举

梅菁 董事会秘书 聘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关系/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680.0039.43%

陈钢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66.0054.99%

杨正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30.803.54%

刘鹏辉 董事、副总经理 1

24.501.33%

周侃 董事、副总经理 4

5.250.48%

冯亮 董事

--

彭斯特 董事

--

孟跃中 独立董事

--

张雯燕 独立董事

--

曾幸荣 独立董事

--

廖华利 监事会主席

--

罗洪德 监事

--

林喜盛 监事

--

伍洋 财务负责人

--

梅菁 董事会秘书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以下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平台名称持股平台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磐石”)

控股股东

3,680.0039.43%
清远市聚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富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151.1251.62%
光大证券资管

-工商银行-光证资管

(以下简称“资

管计划”)

战略配售

33.33332.5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关系/职务持股平台在持股平台的出资比例(%)

陈钢

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石磐石

资管计划 7

55.00%
6.53%

杨正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石磐石

资管计划 5

45.00%
.26%

刘鹏辉 董事、副总经理 资管计划 9

周侃 董事、副总经理 资管计划 3

冯亮 董事 -

.16%
-

彭斯特 董事 -

孟跃中 独立董事 -

-
-

张雯燕 独立董事 -

曾幸荣 独立董事 -

-
-

廖华利 监事会主席 聚富合伙

罗洪德 监事 聚富合伙

1.32%
1.99%

林喜盛 监事 -

伍洋 财务负责人

聚富合伙

-
3.89%

资管计划 2

梅菁 董事会秘书 -

.42%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冻结及减

持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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