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浙江思美遥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受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于2021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请你公司说明控股子公司思美遥望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格局,公司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的模式与路径,未来该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公司回复:

(1)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

浙江思美遥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遥望”)成立后,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为影视剧和相关IP资源的开发运营,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是自制和投资影视剧,并获得相关影视剧IP权益,通过授权和进行相关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商品外观及包装设计、活动策划等)获得收入。

(2)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格局

思美遥望属于影视剧行业。目前,影视剧行业仍处在调整阶段,一方面,影视剧行业属于典型的文化创意行业,演员、导演资源过度集中形成长尾,这一短期内无法打破的局面对新进入者的发展不容乐观。另一方面,行业监管日趋严格,不断在题材选取、备案程序、内容创作与审查、演员片酬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规范经营,改善行业环境。随着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影视版权的保护力度,促使互联网视频播放平台付费模式趋于稳定。同时,观众审美水平提升、品位升级,不断追求高质量内容,逐渐养成了为内容付费的习惯,愿意为高质量内容持续付费,将会给拥有优质内容储备的公司带来利好。

国家对影视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推动着行业走向健康成长的道路。监管和扶持政策并行,促进产业投资回归理性。行业质量正不断提升,为深耕影视行业的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友好的发展平台。

(3)公司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的模式与路径

公司拟建立一支IP孵化、IP授权、IP运营的专业化团队,为品牌方塑造与之匹配的IP形象或通过影视IP授权方式为其产品赋能。不仅将景区作为影视剧拍摄外景地从而起到宣传效果,而且在拟合作的景区内植入与其文化内涵形成呼应和互动的影视IP形象,通过旅游文化活动或文化节、主题乐园等形式直接触达消费者,丰富旅游产品,增强游客体验度,从而推动IP价值和景区实现双向赋能。借助双方股东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影视剧和景区的深度联动。

(4)未来该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

思美遥望在公司初创阶段主要以影视剧宣传和发行业务作为切入点,逐步聚焦影视制作、投资、发行等影视上下游业务,短期内没有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的业务规划。

此外,也会借用股东的资源进行相关衍生广告业务,其中在为客户策划的整体营销解决方案中,提供在合作平台进行直播电商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服务。

(5)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本次成立思美遥望,旨在开发影视剧变现的新模式。思美遥望拟借助双方股东的资金来源渠道,丰富公司影视剧目的类型,拓宽影视剧的发行宣传渠道。另外,思美遥望还拟借助双方股东的优质客户资源发展广告营销板块,更好的推动板块融合,使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更加市场化,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一直秉承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在披露的对外投资成立思美遥望的公告中也进行了风险提示,不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2. 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你公司现有业务中涉及“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的情况,涉及产品销售的,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在手订单、近两年的产销量、销售额、净利润及占比情况;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方式对你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直播电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与北京顺泰云信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泰云信”)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杭州洪泰凯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泰凯程”)。其中,八方腾泰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洪泰凯程旨在加强八方腾泰与顺泰云信在直播电商版块上的合作,通过发挥八方腾泰在新媒体营销上的优势以及顺泰云信在技术服务上的优势,在淘宝电商、直播带货等方面开展业务。洪泰凯程尚在成立初期,暂无在手订单、也无产销量、销售额、净利润,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暂无影响。

另外,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浙江布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浙江布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布噜文化”),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布噜文化为MCN机构,主要以广电系主持人(主播)进行孵化培育、商务代理、制作支持等服务性工作为主,相关的带货直播推介均以达人个人账号为主。目前,布噜文化的主营业务为视频制作服务、推广服务及广告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抖音代运营和投放。截止2021年6月30日,布噜文化营业收入4,478,076.30元,净利润-57,284.20元,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很小。综上所述,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方式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很小。

3.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合作方已具备的运营思美遥望所需的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P、人员、客户、技术、资质等,未来对新设立子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公司回复:

(1)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及合作方已具备运营思美遥望所需的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思美传媒旗下拥有专业的影视编剧、制片和发行人员,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旗下拥有专业的艺人经纪人员。构成了思美遥望进行影视剧制作的人力资源储备,也成为该新设子公司IP的源泉;思美传媒和遥望网络各自拥有的客户资源将会成为影视剧植入的最佳客户储备库;思美传媒和遥望网络拥有的各大互联网平台核心合作伙伴的资质,能帮助该新设子公司拥有顺畅的影视发行渠道。

(2)整合计划

未来思美遥望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取长补短,获得双赢,充分结合各方的客户、技术资源,分享客户和技术,投入相应的资金和IP资产,充实合资公司的业务,同时思美传媒将派遣财务负责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思美遥望还将吸引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司,并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给予团队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3)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思美遥望成立后,后续业务和管理整合到位并产生协同效应,尚需一定时间。思美遥望在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和人员安置等方面将面临一定挑战,存在管理和技术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及协同效应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提出的管控措施是:创新管控模式,让思美遥望在前端产业的业务开拓、管理、维护和服务上,给予管理团队充分的自主性及灵活性,但不得违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和思美传媒整体发展战略;在公司治理及合规性方面,公司将派驻董事、副总经理、法务、财务等人员,建立健全思美遥望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业务稳步发展。

4. 你公司2020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本次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摄制,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演出经纪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新设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未来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分别对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回复:

思美遥望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具体来说,思美遥望会更加偏向网络剧,因此其自身属性使其更适合进行整合营销、广告植入,品牌定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未来思美遥望的业务会增加公司营销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公司的广告客户提供更多元的广告产品,使得公司既有的影视内容版图得到进一步扩大。因此,思美遥望的业务会对公司的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5. 请核实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近期不存在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形。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咨询及日常接听投资者热线时,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回复的信息均为公开披露信息。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