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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郑安民、郑耀、李忠强、蒋永祥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安民、郑耀、李忠强、蒋永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黄杰刚、崔军、张自力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杰刚、崔军、张自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军、黄杰刚、张自力

2021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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