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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37 号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宜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

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股权。根据金盾股份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2016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595万元。若红相科技承诺期满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完毕;若未能按期以现金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其以等值的公司股份补偿。同时,金盾股份承诺期满对红相科技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净利润差额,则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收购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专项鉴证

报告》,红相科技2016至2019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8,381.5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相科技100%股东权益价值为60,320万元,发生减值59,696.44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在2020年11月27日前分别以现金补偿47,484.25万元、12,212.19万元;若未能按期以现金足额补偿,不足部分将由其以等值股份补偿。金盾股份于2021年1月8日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2021年3月15日前以等值股份补偿。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直至2021年4月28日才补偿完毕。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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