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等承诺
序号 | 项目 |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7-4-1-12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7-4-1-353 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的承诺 7-4-1-57
关于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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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35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7-4-1-83
关于所持有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代
持以及质押的承诺函
7-4-1-917 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7-4-1-1118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7-4-1-1279 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4-1-131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7-4-2-13511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7-8-16-139
7-8-16-1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为魏鹤良、魏忠、无锡普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东明天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宝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玄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投信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建明、林柱英、王鹏飞。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就本公司股东持股及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在《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并已解除完毕,本公司已在《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事宜披露了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价格公允且具有充分理由和客观依据,不存在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四、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六、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8-16-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署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魏 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