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裕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5,6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10%,减持股份来源为2021年4月、2021年6月林永裕先生将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转到个人名下直接持有而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永裕先生的《买卖本公司证券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林永裕,现任公司副总裁。
2、截至本公告之日,林永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3,270,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377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452,8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7,60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1年4月、2021年6月林永裕先生将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转到个人名下直接持有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55,6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0%。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17年9月13日林永裕先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永裕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林永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林永裕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林永裕先生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