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于2021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请公司独立董事对关注函所列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公司基于未来产业布局及有利于巩固下游客户合作关系考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星亚信”)等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通过星耀智聚收购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盛通信”)。
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以及《关于为产业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即:1、星耀智聚以2,000万人民币收购捷盛通信100%股权,并对其增资不超过1.1亿元,用于收购联通三化项目等资产。2、公司为星耀智聚的借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议案,相关借款用于星耀智聚收购捷盛通信的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星耀智聚以捷盛通信全部的股权(由于其他股东对捷盛通信进行增资,星耀智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99.99%)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8年4月,星耀智聚实际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用于投资捷盛通信,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星耀智聚持有的全部捷盛通信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近期,星耀智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就星耀智聚无力归还2021年9月21日到期的700万元事项与各位合伙人进行沟通。公司审慎查阅星耀智聚以
及捷盛通信的财务数据以及详细地向普通合伙人了解相关经营情况后,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的方案。经审阅相关资料以及审慎考虑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的意见:
1、公司资金情况紧张,通过日常业务回款以及额外获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情况下,本次财务资助不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资金情况将获得很大的改善。
2、由于本次财务资助公司限定用途仅用于归还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银行借款,且星耀智聚的主要资产全部抵押给公司的情况下,其他小股东无意愿同比例向星耀智聚提供借款。虽然本次借款的回收风险较高,但是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定向用于归还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银行借款,未增加公司的整体风险,有利于降缓解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公司除已经获得捷盛通信99.99%股权质押外,进一步获得了捷盛通信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权益。
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存在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根据星耀智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出具的《说明函》,华星亚信同意自公司汇款前一工作日至星耀智聚实际将借款归还银行之日的次一工作日止期间同意将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交给公司监管,以保障本次财务资助的用途为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本次财务资助已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约定的保障措施具有操作可行性。
4、根据公司自查以及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及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星耀智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方案。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