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