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傅承宪先生、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受让傅承宪先生持有的英洛华康复19%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傅承宪先生对英洛华康复2019年-2022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092万元,如不足,则向公司承担足额补偿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030号),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14.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62万元,未达到傅承宪先生承诺的3,092万元业绩。公司根据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经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傅承宪先生沟通,向傅承宪先生出具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告知函,傅承宪先生对该业绩补偿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对未完成业绩进行足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95.30万元。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有权用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款抵扣傅承宪先生应支付给公司的补偿款。因此,本次业绩补偿的处理方式为:
公司以需向傅承宪先生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直接抵扣傅承宪先生本次应支付给公司的1,495.30万元补偿款。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