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吴长峰、王娟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