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