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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239,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4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东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211,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2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7%。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29,71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29,71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29,71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刘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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