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12,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 考虑税金后
988,207,531.17 元)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 68,861.00 |
2 |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 6,091.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3,626.30 |
合计 | 98,578.30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6 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 2019年
月
日,公司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用于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注销。
注2:根据2020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0
亿元。上述存款余额中不包含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亿元。
三、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节余23,039.39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9,039.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 | 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收益 | 节余募集 资金 |
1 |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 68,861.00 | 50,695.34 | 4,873.73 | 23,039.39 |
2 |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 6,091.00 | 6,198.43 | 107.43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3,626.30 | 23,626.30 | - | - |
合计 | 98,578.30 | 80,520.07 | 4,981.16 | 23,039.39 |
项目 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 余额 | 备注 |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10010010120100637430 | 募集资金专户 | 18.85 | 活期存款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02010120100047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0.88 | 活期存款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676143 | 募集资金专户 | 457.71 | 活期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07306010202 | 募集资金专户 | 8,561.95 | 活期存款 |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 | 3301040160005474815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02260120100010826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
合 计 | 9,039.39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 100%,系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所致。
注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3、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尾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