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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566,700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3,913,044股,发行价格为8.70元/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股东华汇通鼎、新余美高、黄佳茵承诺就本次发行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挂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部门对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上述承诺中涉及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尚未满6个月且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股东华汇通鼎、新余美高、黄佳茵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依据上述承诺自动延长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锁定持股数量(股)锁定持股比例原锁定期延长后锁定期
1黄华侨21,500,00030.8850%2022/07/042023/01/04
2蔡秀莹10,040,00014.4226%2022/07/042023/01/04
3黄佳茵2,500,0003.5913%2022/07/042023/01/04
4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4.3651%2022/07/042023/01/04
5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7.1826%2022/07/042023/01/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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