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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王 谦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于 博 于春明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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