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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且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18-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竞达、邓学敏、WANG LEI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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