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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菱线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28.5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9,390.789,390.78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2020-430371-38-03-001156)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14,279.3212,279.32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2020-430371-38-03-001157)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14,316.6112,058.44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2020-430371-38-03-001158)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5,000.005,000.00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2019-430371-38-03-030682)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5,000.00-
合 计52,986.7143,728.5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含背书转让)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菱线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菱线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姚伟华 罗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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