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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网力股票代码:300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9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网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川投信产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光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刘光先生
公司、东方网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川投集团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资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减少而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法定代表人肖长青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89MU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主要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联系电话028-860989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投信产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肖长青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中国
2王波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3周思伟董事中国中国
4杨利董事中国中国
5张轲董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刘光持有的东方网力72,714,504股股份因涉及诉讼及股权质押纠纷被司法处置,导致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对应减少72,714,504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刘光部分股票被司法处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49,578,6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090%,持有被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8,340,963股,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量为317,9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87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49,578,6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090%,持有被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626,459股,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量为245,2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06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川投信产149,578,63712.5090%317,919,60026.5870%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川投信产149,578,63712.5090%245,205,09620.506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因司法拍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增持股数(股)比例增持原因权益变更登记日:
1川投信产60,121,7725.0279%司法拍卖2021/4/13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详见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ST网力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8-83255265

3、联系人: 曾弟东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21年 9月 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ST网力股票代码300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 加? 减 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表决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直接持股数量:149,578,637股 持股比例:12.5090%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17,919,600 享有表决权比例:26.5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直接持股数量:149,578,637股 持股比例:12.5090%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45,205,096 享有表决权比例:20.506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9月2日 方式:刘光部分股票被司法处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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