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和刘光先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68,340,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780%),因涉及诉讼及股权质押纠纷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光累计被动减少持有东方网力的72,714,50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7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89)。
因刘光累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已达6.0810%,同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减少6.081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双方分别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川投信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578,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90%,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45,2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6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刘光 | 168,340,963 | 14.0780% | 0 | — |
川投信产 | 149,578,637 | 12.5090% | 317,919,600 | 26.5870%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刘光 | 95,626,459 | 7.9970% | 0 | — |
川投信产 | 149,578,637 | 12.5090% | 245,205,096 | 20.506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日,川投信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川投信产及刘光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刘光先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