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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调整后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三次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预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案,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陈威如、王茁、谢获宝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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