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安建舒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时运先生、刘家静先生、牛曙东先生、杨广亮先生、戴良军先生、李有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鲁炜先生、盛明泉先生和汪金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设立安建舒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筹措资金保障公司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 鲁 炜 吴正林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