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5,039,48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5711 |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建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5,037,685 | 99.9984 | 1,800 | 0.0016 | 0 | 0.000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517,785 | 99.9285 | 1,800 | 0.0715 | 0 | 0.0000 |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