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并于202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17,9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7,253,400股。
2、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7,253,4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176,02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7,176,020股。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7,253,400股增加至204,429,420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04,429,4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53,323,300股,占总股本的75.00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10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24.99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建光先生。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张建光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建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 股份数量 |
1 | 张建光 | 6,500,000 | 6,500,000 | 6,500,000 | 0 |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占比(%) | 增+/减- | 股份数量 | 占比(%)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53,323,300 | 75.0006 | -6,500,000 | 146,823,300 | 71.821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106,120 | 24.9994 | +6,500,000 | 57,606,120 | 28.1790 |
三、总股本 | 204,429,420 | 100.0000 | - | 204,429,420 | 1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胜智能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胜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