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
大信备字[2021]第1-00803号 |
8-2-1
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1]第1-0080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459号)已收悉。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5.关于经销商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通过前员工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总经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94%、79.50%和76.45%,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83%、24.58%和22.32%;部分前员工经销商开拓的客户不愿意与经销商签署合同,要求与雅达电子直接签署合同;该类前员工要求保留员工身份以便他们对外开拓业务,遂公司保留该类员工的员工身份。
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给主要不同前员工经销商的产品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2)报告期发行人与部分前员工在职期间成立的经销公司的交易金额,发行人与前员工经销商开拓的客户销售收入作为经销收入还是直销收入进行核算。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销售给主要不同前员工经销商的产品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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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存在7家前员工经销商,其中深圳云帆、南京雅爱达和艾门达斯为主要前员工经销商,发行人向上述三家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4,046.63万元、5,485.84万元和6,109.98万元,占前员工经销商收入比例分别为95.64%、94.11%和93.72%,该三家前员工经销商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人销售给主要前员工经销商毛利率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云帆、南京雅爱达、艾门达斯等前员工经销商销售产品型号达600多种,同一类型产品受应用领域、技术参数、结构设计、原材料使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主要不同前员工经销商的产品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如下:
年度 | 行业 | 深圳云帆 毛利率 | 南京雅爱达 毛利率 | 艾门达斯毛利率 | 其他经销商毛利率 | 直销客户 毛利率 |
2020年度 | 数据中心 | 30.22% | 34.83% | - | 38.10% | 44.41% |
通信基站 | 36.33% | 35.80% | - | 39.26% | 38.34% | |
充电桩 | 45.08% | 44.93% | - | 46.72% | 53.91% | |
工业建筑与市政 | 37.05% | 41.27% | 41.57% | 47.09% | 44.01% | |
2019年度 | 数据中心 | 35.99% | 35.16% | - | 39.04% | 44.71% |
通信基站 | 40.26% | 36.57% | - | 45.71% | 40.86% | |
充电桩 | 36.79% | 40.43% | - | 43.55% | 60.34% | |
工业建筑与市政 | 35.34% | 37.48% | 44.11% | 48.41% | 51.29% | |
2018年度 | 数据中心 | 31.71% | 31.27% | - | 30.80% | 38.84% |
通信基站 | 35.77% | 31.81% | - | 40.10% | 40.00% | |
充电桩 | 36.89% | 41.53% | - | 40.06% | 57.45% | |
工业建筑与市政 | 34.89% | 36.93% | 42.50% | 44.24% | 4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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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相对较高。
2、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1)发行人直销客户毛利率高于向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是: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面向客户,毛利率相对较高;而经销模式下公司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销售给最终客户,经销商自身需要留存一定的利润空间,毛利率较直销模式低。
(2)发行人向主要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经销商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发行人生产的电力监控产品系定制化产品,同一类型的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实现路径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价格有所差异。经销商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不同型号的产品,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其产品均价存在差异。
第二,深圳云帆、南京雅爱达和艾门达斯与公司合作年限为8年以上,其向发行人采购金额较高,采购量较大,且该三家经销商需承担其销售区域范围内终端客户的产品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等职能,因此销售价格具有一定优势,毛利率略低。
(二)报告期发行人与部分前员工在职期间成立的经销公司的交易金额,发行人与前员工经销商开拓的客户销售收入作为经销收入还是直销收入进行核算
[说明]发行人前员工在职期间成立的经销商包括深圳云帆、艾门达斯、福州海润及河源雅美达,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的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深圳云帆 | 3,612.52 | 12.37% | 3,113.10 | 13.13% | 1,790.84 | 10.09% |
艾门达斯 | 673.58 | 2.31% | 549.99 | 2.32% | 452.69 | 2.55% |
福州海润 | 195.85 | 0.67% | 114.62 | 0.48% | 40.12 | 0.23% |
河源雅美达 | 35.57 | 0.12% | 8.71 | 0.04% | 14.32 | 0.08% |
合计 | 4,517.52 | 15.47% | 3,786.42 | 15.97% | 2,297.97 | 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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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前员工在职期间成立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97.97万元、3,786.42万元和4,517.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95%、15.97%和15.47%,占比较小,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收入作为经销收入核算。
除上述经销收入外,报告期内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上述前员工经销商开拓的客户担心前员工经销商规模较小、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而不愿意与其签署合同,要求与雅达电子直接签署合同,前员工经销商为发行人开拓的该部分客户销售收入作为直销收入进行核算,发行人向其支付居间费用。报告期内上述前员工经销商涉及的该类直销收入金额分别为232.99万元、214.20万元和553.3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1%、0.90%和1.89%,涉及的居间费用为59.60万元、43.77万元和110.70万元。
二、关于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部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采取经销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获取前员工经销商报告期各年度采购发行人产品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前员工经销商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核查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去向、销售回款及销售回款的资金来源;
3、获取发行人销售给不同经销商客户收入成本明细表,计算分析主要前员工经销商产品毛利率数据及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数据,分析差异原因及差异的合理性;
4、查阅发行人前员工经销商签署的居间服务相关合同条款及结算明细,分析销售佣金和居间服务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给主要前员工经销商的产品毛利率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与其他经销商、直销客户的毛利率的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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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前员工经销商直接签署合同形成的销售收入作为经销收入核算,与经销商开拓的客户签署合同形成销售收入,则作为直销收入进行核算,发行人为此支付居间费用。
6.关于收购中鹏新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鹏新主要从事配电机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公司业务的下游。公司于2019年8月公司收购了深圳中鹏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55%的股权,本次收购以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其中以1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包建伟持有的中鹏新20%的股权,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包昊宇持有的5%股权、深圳市万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2018年末中鹏新总资产582.34万元、营业收入1,571.04万元。包建伟向公司作出业绩承诺,保证中鹏新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年度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少于2,100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收购时的中鹏新主要财务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以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收购价格较低但包建伟却作出大额业绩承诺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中鹏新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是否达到包建伟的业绩承诺指标,当年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情况。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收购时的中鹏新主要财务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以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收购价格较低但包建伟却作出大额业绩承诺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说明]
1、收购时的中鹏新主要财务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中鹏新55%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为2019年7月31日,合并日中鹏新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 2019.7.31/2019年1-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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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总资产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中鹏新 | 813.29 | 719.09 | 94.20 | 804.53 | 36.04 | -268.84 |
公司 名称 | 2018.12.31/2018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中鹏新 | 582.34 | 524.25 | 58.09 | 1,571.04 | 36.50 | -1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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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在通信及数据中心配电领域经营多年,拥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并且部分技术已经转化为发明专利,且中鹏新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考虑到雅达电子后续对中鹏新业务的支持作用且看好中鹏新业务前景,包建伟同意作出大额业绩承诺。
经协商,包建伟、包昊宇、深圳市万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转让中鹏新55%股权给雅达电子;根据2019年7月22日雅达电子与中鹏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后雅达电子向中鹏新实缴出资533.50万元;收购后,雅达电子给予了中鹏新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综上,包建伟对雅达电子做出的业绩承诺是以雅达电子投资中鹏新并提供后续发展资金为前提,亦是保障雅达电子投资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中鹏新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是否达到包建伟的业绩承诺指标,当年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情况。
[说明]
中鹏新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12.31/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中鹏新 | 2,124.34 | 2,462.69 | 811.96 | -9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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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了中鹏新2018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2019年1-7月的财务报表;
2、查阅了中鹏新工商档案资料;
3、查阅了雅达电子与中鹏新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
4、访谈了中鹏新及雅达电子相关人员。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以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收购中鹏新具有合理性;
2、包建伟作出大额业绩承诺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2020年度尚处于中鹏新业绩承诺的履行阶段,未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的结算时点,故2020年度不涉及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情况。
7.关于收入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施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产生重大变化;根据合同文件,个别合同条款规定了终身维护、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发行人产品生产后按需烧录自主研发的软件,检验合格后销售给下游客户,另外其他产品收入主要为配件和软件等产品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654.25万元、23,625.91万元和29,106.91万元,主要原因为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下游行业需求快速增长。
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将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新收入准则下履约义务识别、交易价格的确定、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时期)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公司不同产品是否可以明确拆分期软硬件收入、软硬件是否分别定价及如何定价,软件收入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匹配性;(3)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除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因素,报告期末不同产品类别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增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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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稳定持续。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是否将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新收入准则下履约义务识别、交易价格的确定、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时期)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说明]公司个别合同存在约定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情况,该情况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个别合同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力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监控系统集成服务。在公司的合同、协议或者订单中,一般均有关于质量保证的售后服务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保修期 (质保期) | 保修期(质保期)内相关处理 | 保修期(质保期)外相关处理 | 备注 |
一般为24个月,部分系统集成项目为24-72个月不等 | 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按照客户要求在规定时间上门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 保修期(质保期)之外发生的修理费用,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价格协商处理 | 为提升客户满意度,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在个别合同中约定公司提供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等服务 |
相关条款 | 具体内容 | 个别合同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情况 |
第九条 |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 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供的维护保修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保证客户购买的产品不存在瑕疵或缺陷,而并非仅仅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服务,相关服务不能独立于产品销售单独成立,发行人向客户销售产品及免费的维护保修的承诺两者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公司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与设计参数出现偏差而进行定制化 |
第十条 |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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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 的软件升级,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
第三十三条 |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主要约定相关产品的型号、功能以及达到使用状态的技术参数等要求,而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为合同附带的履约义务,不单独计价,相关质量保证不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客户不能单独选择是否购买该项质量保证服务。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时点 | 具体条件 | 具体执行情况 |
销售商品 | 时点法 | 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 |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 |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订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合同对价,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
履约义务识别 | 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相应的产品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 |||
交易价格的确定 | 合同对产品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明确约定。 | |||
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对于合同或者订单的验收条款中未约定无异议期或者验收期,以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合同或者订单的验收条款中约定了具体的无异议期或者验收期,则以合同或者订单约定的无异议期或者验收期满后确认销售收入。 |
系统集成 | 时点法 | 以客户验收时点 |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 |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合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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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履约义务识别
履约义务识别 |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系统集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
交易价格的确定 | 合同对系统集成项目金额有明确约定。 |
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按合同约定,在完成方案设计、软硬件产品选型、安装调试完毕,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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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收入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是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计算的,退税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确认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销售额合计-当期硬件销售额。
发行人按照硬件部分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当期硬件销售额。当期硬件销售额=硬件成本×(1+10%)。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确认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确认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注: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为16%,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为1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收入 | A | 8,067.62 | 7,314.57 | 5,026.38 |
其中:自产软件产品 | 274.95 | 436.46 | 177.46 | |
嵌入式软件产品 | 7,792.67 | 6,878.11 | 4,848.92 | |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B=A*增值税税率 | 1,048.02 | 1,019.80 | 822.51 |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 C | 20.64 | 18.95 | 42.58 |
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 D=B-C | 1,027.37 | 1,000.85 | 77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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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 E=D-A*3% | 785.35 | 781.42 | 629.14 |
加:当年实际收到退还的上年增值税 | F | 151.14 | 75.13 | 87.59 |
减:于次年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 | G | 95.24 | 151.14 | 66.10 |
减:已申报但未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 H | 0.00 | 0.00 | 0.00 |
当年应确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 | I=E+F-G-H | 841.24 | 705.41 | 650.64 |
当年实际确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 | J | 841.24 | 705.41 | 650.64 |
差异 | K=I-J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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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电力行业投资稳步增长、国家新基建有序推进以及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
(2)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行业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产品或服务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基站、新能源充电桩、轨道交通和工业建筑与市政建设等领域。随着国内进入“新基建”时代,与电力监控产品密切相关的5G基站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下游应用领域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如公司老客户中恒电气和新客户中山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黑牡丹(600510)控股孙公司)分别中标阿里巴巴数据中心项目和腾讯数据中心项目,对公司采购订单增加,带动2020年度公司电力监控装置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1,275.93万元和1,227.01万元。下游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促使公司营业收入较快增长。2020年度,公司在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领域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17,630.48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7,555.0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2.28%。公司收入水平随下游应用领域需求的持续增长和不断拓展进一步上升。
(3)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
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专注于电力监控产品及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研发工作。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25项发明专利,已掌握了多回路电量精准测量及快速响应技术、高压直流绝缘监测技术、多协议通信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多项成果获得科技成果鉴定,具有核心竞争力。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种类丰富,产品品质优异,深受下游客户认可。公司与知名成套设备商客户包括中恒电气(002364)、科华数据(002335)、科士达(002518)、白云电器(603861)、动力源(600405)等,知名系统集成商客户包括维谛技术、华为技术、科信技术(300565)、高新兴(300098)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
(4)产品线的拓展与结构的优化
2019年度公司通过收购中鹏新,逐步开展列头柜等电力监控装置的销售,拓宽了公司产品线,促进了电力监控产品间以及与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协同发展,2020年度电力监控装置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61.06万元,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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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同时公司基于多年积累的电力监控核心技术,不断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开发新品,有效拓展了客户需求,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公司通过对元器件和电路等进行设计优化,并开发了特定功能且性价比高的型号替代原多功能的高成本型号产品,减少了原材料的使用,同时推出高性价比的ET系列型号电力监控仪表以抢占市场份额,2019年和2020年该系列电力监控仪表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加467.21万元和798.60万元,增幅分别为65.20%和67.46%,为公司收入带来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产业政策的支持,促进电力监控产品密切相关的下游行业需求较快增长,且公司通过自身产品与技术的不断创新、产品线的拓展与结构优化,有效适应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增长变化,带动收入增长。
2、报告期末不同产品类别在手订单情况良好,收入增长稳定可持续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同产品类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金额 | 占比 | |
电力监控产品 | 电力监控仪表 | 1,615.90 | 31.93% |
电力监控装置 | 1,286.92 | 25.43%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371.85 | 7.35% | |
传感器 | 892.82 | 17.64% | |
小计 | 4,167.50 | 82.34% | |
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 828.83 | 16.38% | |
其他 | 64.79 | 1.28% | |
合计 | 5,061.1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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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要求高。如电能质量问题会影响数据中心的配电系统安全运行,导致服务器数据丢失,甚至造成业务中断,给数据中心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增加数据中心设备故障率,缩短服务器等设备的使用寿命,导致系统可用性指标降低;增加能源耗费,如大量的谐波干扰会带来配电回路能耗大量损耗,导致PUE(能效比)指标上升。因此数据中心需通过安装电力监控产品来精准掌握用电设备和电力线路的电能质量以及基本电参量、用电信息、设备状态数据,为用户发现故障隐患和准确计算数据中心PUE指标提供基础数据保障,进而为数据中心创造安全可靠、节能高效和智能运维的用电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掌握了多回路电量精准测量及快速响应技术、高压直流绝缘监测技术和多协议通信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凭借自身生产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快速响应等多方面的优势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在相关下游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监控仪表产品入围阿里巴巴数据中心认证品牌(2019年10月)和腾讯数据中心主要器件设备推荐选型名单(2019年9月),入围中国电信《中国电信电源列柜(2018年)集中采购项目01标包交流电源列柜-集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QZGYS201808160002-01)和《中国电信-48V直流电源列柜(2020年)集中采购项目-集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HQZGYS202005070001)的数据中心智能检测装置采购名单。基于公司产品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且与客户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具有竞争力,一般情况下客户会选用公司产品。
综上,基于公司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以及产品线拓展与结构优化等措施,把握了下游数据中心等行业快速增长机遇,使公司收入在报告期内较快增长。
4、2017年和2018年下游行业增长而公司收入有所下降的原因
2017年和2018年部分下游行业增长而公司相关领域收入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虽然部分下游行业增长,但公司下游行业具体终端客户需求变化,带动公司相关领域收入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8-2-17
产品应 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数据中心 | 9,490.69 | 32.61% | 6,472.50 | 27.40% | 4,242.54 | 24.03% | 2,907.65 | 16.20% | 2,119.22 | 9.45% |
通信基站 | 8,139.79 | 27.97% | 7,122.69 | 30.15% | 5,832.95 | 33.04% | 7,390.82 | 41.19% | 11,507.55 | 51.29% |
工业建 筑与市政 | 8,799.88 | 30.23% | 7,952.02 | 33.66% | 6,290.67 | 35.63% | 6,956.86 | 38.77% | 8,348.39 | 37.21% |
主营业 务收入 | 29,106.91 | 100.00% | 23,625.91 | 100.00% | 17,654.25 | 100.00% | 17,944.98 | 100.00% | 22,436.66 | 100.00% |
8-2-18
公司数据中心领域收入较上年增长1,334.89万元,增幅为45.91%,最终导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变动较小。
二、关于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部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行人相关合同等文件,分析发行人个别合同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新收入准则下履约义务识别、交易价格的确定、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时期)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个别合同终身维护或软件升级服务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不同产品软硬件是否可拆分、产品如何定价等情况;
3、取得发行人软件产品备案文件,了解发行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主要软件产品情况;
4、取得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等,分析发行人软件收入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是否匹配;
5、获取发行人销售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并评价销售与收款、客户管理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了解主要销售活动流程和关键控制节点并实施穿行测试;
6、对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的签订过程、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直销客户合同及经销客户合同;取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7、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8、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查阅合同中关于产品发货、验收、退换货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访谈管理层以了解公司各收入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识别合同中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义务的确定,综合考虑各种迹象,判断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8-2-19
9、了解公司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市场公开信息,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10、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成立时间、与公司合作情况、业务模式、客户开拓方式、沟通方式和客户销售额变动原因等情况;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看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了解主要客户注册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成立时间等背景信息,关注其法人代表、经营者是否为公司的股东、高管或董事,对其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与核查过程中获取的地址信息(如询证函地址信息等)进行核对;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12、选取公司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主要交易内容和主要合作条款等,确认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事项。
报告期内客户走访金额及收入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9,106.91 | 23,625.91 | 17,654.25 |
走访金额 | 21,959.99 | 15,818.62 | 11,972.47 |
走访比例 | 75.45% | 66.95% | 67.8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8,527.69 | 7,332.09 | 5,428.35 |
走访金额 | 8,031.69 | 6,911.09 | 5,021.61 |
走访比例 | 94.18% | 94.26% | 92.51% |
8-2-20
动的原因;选取样本,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送货单、销售发票和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函证具体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9,106.91 | 23,625.91 | 17,654.25 |
发函金额 | 27,029.51 | 22,010.08 | 15,991.57 |
发函比例 | 92.86% | 93.16% | 90.58% |
回函金额 | 24,929.88 | 19,587.25 | 13,722.91 |
回函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85.65% | 82.91% | 77.73% |
应收账款余额 | 12,666.45 | 10,623.85 | 8,834.84 |
发函金额 | 11,938.91 | 9,451.70 | 7,645.16 |
发函比例 | 94.26% | 88.97% | 86.53% |
回函金额 | 10,899.14 | 7,901.76 | 6,020.80 |
回函占应收账款比例 | 86.05% | 74.38% | 68.15% |
8-2-21
行人产品定价的方式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符合条件的软件收入金额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相匹配;
3、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包括产业政策支持、下游行业需求增长、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和产品线的拓展与结构优化等;报告期末,公司不同产品类别在手订单情况良好,收入增长稳定可持续。
8.关于费用
8.1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197.12万元、2,027.09万元和2,013.91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用和销售佣金。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销售费用小幅下降的原因;运输费用(合同履约成本)、售前售后服务费、招(投)标费用和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销售佣金和居间服务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说明]
(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销售费用小幅下降的原因
[说明]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
职工薪酬 | 1,058.52 | 136.47 | 14.80% | 922.05 | 103.27 | 12.61% | 818.79 |
业务招待费 | 348.68 | 41.90 | 13.66% | 306.78 | -16.77 | -5.18% | 323.55 |
运输费用 | - | -262.93 | -100.00% | 262.93 | 45.05 | 20.68% | 217.88 |
销售佣金 | 188.94 | 41.54 | 28.18% | 147.41 | -178.15 | -54.72% | 325.56 |
租赁费 | 66.21 | 29.25 | 79.17% | 36.95 | -8.26 | -18.26% | 45.21 |
差旅费 | 65.98 | -11.35 | -14.67% | 77.33 | -7.95 | -9.32% | 85.28 |
售前售后服务费 | 72.33 | 4.31 | 6.34% | 68.02 | -14.10 | -17.17% | 82.12 |
8-2-22
折旧及摊销 | 56.68 | 1.35 | 2.43% | 55.34 | 1.45 | 2.70% | 53.88 |
办公费 | 50.05 | 3.28 | 7.01% | 46.77 | -2.39 | -4.86% | 49.16 |
车辆费用 | 40.03 | -12.39 | -23.64% | 52.42 | -6.94 | -11.69% | 59.36 |
招(投)标费用 | 17.14 | -1.18 | -6.43% | 18.32 | 1.56 | 9.30% | 16.76 |
咨询服务费 | 2.86 | -3.65 | -56.07% | 6.50 | 1.07 | 19.74% | 5.43 |
业务宣传推广费 | 4.52 | 0.03 | 0.61% | 4.49 | -101.31 | -95.76% | 105.80 |
其他费用 | 41.96 | 20.19 | 92.71% | 21.78 | 13.43 | 161.03% | 8.34 |
销售费用合计 | 2,013.91 | -13.18 | -0.65% | 2,027.09 | -170.03 | -7.74% | 2,197.12 |
调整后的销售费用 | 2,289.14 | 262.06 | 12.93% | 2,027.09 | -170.03 | -7.74% | 2,197.12 |
营业收入 | 29,204.35 | 5,490.89 | 23.16% | 23,713.46 | 5,957.53 | 33.55% | 17,755.9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8-2-23
运输费用 | 275.24 | 4.68% | 262.93 | 20.68% | 217.88 |
营业收入 | 29,204.35 | 23.16% | 23,713.46 | 33.55% | 17,755.93 |
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0.94% | - | 1.11% | - | 1.23% |
8-2-24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运输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重量 (kg) | 单价 (元/kg) | 金额 (万元) | 金额 占比 | 重量 (kg) | 单价 (元/kg) | 金额 (万元) | 金额 占比 | 重量 (kg) | 单价 (元/kg) | 金额 (万元) | 金额 占比 | |
顺丰 | 485,225.60 | 2.31 | 111.96 | 40.68% | 498,350.50 | 2.19 | 109.14 | 41.51% | 60,293.00 | 5.02 | 30.25 | 13.88% |
跨越 | 319,084.20 | 2.02 | 64.52 | 23.44% | 142,834.94 | 2.58 | 36.91 | 14.04% | 211,755.70 | 3.79 | 80.32 | 36.86% |
速通 | 40,299.50 | 7.55 | 30.43 | 11.06% | 164,358.80 | 3.85 | 63.27 | 24.06% | 144,232.10 | 3.28 | 47.28 | 21.70% |
德邦 | 53,806.17 | 3.10 | 16.65 | 6.05% | 29,892.50 | 2.02 | 6.03 | 2.29% | 109,554.00 | 3.18 | 34.86 | 16.00% |
邮政 | 15,794.92 | 10.59 | 16.73 | 6.08% | 31,633.26 | 10.18 | 32.21 | 12.25% | 21,627.62 | 9.33 | 20.18 | 9.26% |
小计 | 914,210.39 | 2.63 | 240.29 | 87.30% | 867,070.00 | 2.86 | 247.56 | 94.15% | 547,462.42 | 3.89 | 212.89 | 97.71% |
其他 | - | - | 34.94 | 12.69% | - | - | 15.38 | 5.85% | - | - | 4.98 | 2.29% |
总计 | - | - | 275.24 | 100.00% | - | - | 262.93 | 100.00% | - | - | 217.88 | 100.00% |
8-2-25
的重货物流产品,该部分运输单价较低,拉低了顺丰运输单价。随着顺丰重货物流产品的推出,物流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跨越物流运输单价相应下降;2020年度速通运输单价上升主要原因为:其省内运输业务分拨较慢,时效性不符合公司要求,2020年公司相应减少了对其省内运输业务,但运输距离较远的省外运输业务占比增加,运输单价上升。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运输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输费用(合同履约成本)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8-2-26
2、售前售后服务费和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
售前售后服务费主要是公司为客户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所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差旅费和安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生与公司产品的复杂程度、产品质量、客户服务要求等相关,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小。报告期内,售前售后服务费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
售前售后服务费 | 72.33 | 4.31 | 6.34% | 68.02 | -14.10 | -17.17% | 82.12 |
营业收入 | 29,204.35 | 5,490.89 | 23.16% | 23,713.46 | 5,957.53 | 33.55% | 17,755.93 |
售前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 0.25% | - | - | 0.29% | - | - | 0.4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加额 | 增幅 | 金额 | |
招(投)标费用 | 17.14 | -1.18 | -6.44% | 18.32 | 1.56 | 9.31% | 16.76 |
营业收入 | 29,204.35 | 5,490.89 | 23.16% | 23,713.46 | 5,957.53 | 33.55% | 17,755.93 |
招(投)标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6% | - | - | 0.08% | - | - | 0.09% |
中标获取的订单金额 | 1,345.07 | -676.12 | -33.45% | 2,021.19 | -828.99 | -29.09% | 2,850.18 |
中标订单当期实现的收入 | 1,465.85 | -2,526.88 | -63.29% | 3,992.73 | 3,136.55 | 366.34% | 856.17 |
8-2-2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招(投)标费用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小。
(三)销售佣金和居间服务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及差异原因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居间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佣金 | 188.94 | 147.41 | 325.56 |
居间商撮合实现的收入金额 | 947.90 | 729.76 | 1,578.97 |
主营业务收入 | 29,106.91 | 23,625.91 | 17,654.25 |
销售佣金占居间商撮合实现的收入金额 | 19.93% | 20.20% | 20.62% |
销售佣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0.65% | 0.62% | 1.84% |
8-2-28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运输费用(合同履约成本)与销售收入匹配,售前售后服务费、招(投)标费用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佣金与居间商撮合实现的收入相匹配。
8.2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按单生产,电力监控产品具体工艺流程包括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生产;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用于产品设计阶段,产品设计及其形成的产品方案是公司电力监控产品核心技术的主要体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分类调整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活动的定义,和生产活动研发设计的划分标准,研发活动是否与具体订单相关;(2)研发人员是否参与产品生产的前端研发设计,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在不同费用之间的划分依据,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和生产活动研发设计的划分标准,研发活动是否与具体订单相关;
[说明]
公司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生产活动不涉及研发设计,研发活动与具体订单不相关,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电力监控产品前端研发设计属研发活动,不属于生产活动研发设计。公司将前端研发设计与后端具体生产环节工艺流程一起描述,是为了更好地让投资者了解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衔接关系。
公司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目的是为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的系统性活动。
8-2-29
公司研发活动具体包括研究开发、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阶段;研发开发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基于客户需求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开发活动;硬件设计是指设计产品原理图和PCB板图;软件设计是指开发产品单片机嵌入式软件;新产品定型是指样机调试、测试、验证;工艺设计阶段是指研发合格产品转批量生产,制作工艺路线、工装夹具。公司生产活动不涉及研发设计。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生产活动不涉及研发设计,研发活动与具体订单不相关。
(二)研发人员是否参与产品生产的前端研发设计,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在不同费用之间的划分依据,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说明]
1、前端研发设计属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参与前端研发设计
前端研发设计属研发活动,不属于产品生产环节,研发人员参与前端研发设计,相关费用归集到研发费用。
2、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在不同费用之间的划分依据
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主要为在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制作、方案深化和现场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需要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人员参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分摊至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成本中,2018-2020年度部分研发人员从事系统集成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分别为63.97万元、74.17万元和83.47万元。
3、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公司根据“研发支出-具体费用类型”设置账簿,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折旧及摊销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和归集。公司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并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控制和管理。
(1)职工薪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8-2-30
(2)物料消耗:公司在研发实施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
(3)水电费:公司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用;
(4)检测试验费:公司委托外部单位检测试验产生的费用;
(5)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公司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
(6)折旧及摊销:公司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
(7)研发业务费:公司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培训费、通讯费和办公费等相关费用;
(8)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公司委托外部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发生的费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研发支出均于发生当期归集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二、关于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部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研发活动相关情况和研发费用的核算情况;
2、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取得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分析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3、抽查研发费用相关凭证,核查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4、检查研发项目相关流程文件,核查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8-2-31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生产活动不涉及研发设计,研发活动与具体订单不相关;
2、公司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生产活动不涉及研发设计,研发活动与具体订单不相关;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主要为在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制作等项目流程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需要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人员参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分摊至电力监控系统集成项目成本中;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9.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205.04万元、4,487.34万元和7,680.93万元,其中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235.67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834.84万元、10,623.85万元和12,499.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76%、44.80%和42.80%。报告期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转让情形和票据找零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20.80万元、1,502.87万元和345.75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额分别为906.39万元、-3,098.41万元和-6,652.6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分析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刺激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的规模;(2)公司收取和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政策、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方是否有限制,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相关控制制度等,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无法兑付的情况,无法兑付风险是否需要补充充分揭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票据内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结合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分析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刺激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的规模;
8-2-32
[说明]
1、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大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20.80万元、1,502.87万元和345.75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额分别为906.39万元、-3,098.41万元和-6,652.68万元。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影响较大,影响金额分别为263.32万元、-3,030.22万元和-3,795.10万元。具体各科目影响因素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票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24.53 | -1,350.22 | -376.28 |
应收账款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75.70 | -1,789.01 | 947.10 |
预付款项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1.54 | 196.03 | -221.88 |
合同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6.90 | - | - |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8.50 | -174.57 | -54.22 |
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8.01 | 87.55 | -31.39 |
合计 | -3,795.10 | -3,030.22 | 263.32 |
8-2-33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增加额 | 金额 | ||
1 | 深圳市云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929.15 | 488.83 | 440.32 |
2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70.23 | 178.75 | 191.47 |
3 | 济南宏雅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88.95 | 151.95 | 37.00 |
4 | 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02 | 138.02 | - |
5 | 湖南雅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110.00 | 110.00 | - |
合计 | 1,736.35 | 1,067.55 | 668.79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9年末应收账款 | 2018年末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变动金额 | 2019年度收入 | 2018年度收入 | 2019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1 | 深圳市云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1,551.67 | 807.84 | 743.83 | 3,113.10 | 1,790.84 | 1,551.67 |
2 | 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 | 464.25 | 399.19 | 65.06 | 1,822.75 | 1,803.10 | 464.25 |
3 | 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444.85 | 120.98 | 323.88 | 409.39 | 155.07 | 444.85 |
4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03.82 | 398.26 | 5.56 | 550.71 | 410.37 | 403.82 |
5 | 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01.94 | 0.07 | 401.87 | 193.02 | - | 401.94 |
合计 | 3,266.53 | 1,726.34 | 1,540.19 | 6,088.97 | 4,159.38 | 3,266.53 |
8-2-34
5,490.89万元,增幅23.16%,且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情形增加,综合带动期末应收项目增加。其中,客户中恒电气中标阿里巴巴等终端用户数据中心项目,增加了向公司的采购,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61.35万元,带动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增加1,458.39万元、1,218.95万元;新客户艾特网能中标腾讯数据中心综合配电柜及电池柜项目,增加了向公司的采购,本期销售收入增加1,227.01万元,带动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增加424.39万元、962.14万元。其中,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末应收账款 | 2019年末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变动金额 | 2020年度收入 | 2019年度收入 | 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1 | 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 | 1,604.75 | - | 1,604.75 | 1,668.42 | - | 1,604.75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8.02 | 403.82 | -385.8 | 1,243.64 | 550.71 | 0.07 | |
小计 | 1,622.77 | 403.82 | 1,218.95 | 2,912.07 | 550.71 | 1,604.82 | |
2 | 中山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 962.14 | - | 962.14 | 1,227.01 | - | 775.37 |
3 | 深圳市云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896.96 | 1,551.67 | -654.71 | 3,612.52 | 3,113.10 | 896.96 |
4 | 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43.78 | 373.31 | 70.47 | 592.61 | 496.72 | 205.00 |
5 | 重庆艾门达斯电子有限公司 | 341.87 | 208.93 | 132.94 | 673.58 | 549.99 | 341.87 |
合计 | 4,267.52 | 2,537.73 | 1,729.79 | 9,017.79 | 4,710.52 | 3,824.02 |
8-2-35
(1)经销商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期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政策变化原因 | ||
1 | 深圳市云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月结60日 | 月结60日 | 月结60-90日 | 2018年11月起信用政策由月结90日变更为月结60日,主要系随着经销商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为控制收款风险,推动经销商加快催收客户回款。 |
2 | 重庆艾门达斯电子有限公司 | 月结60日 | 月结60-90日 | 月结90日 | 2019年8月起信用政策由月结90日变更为月结60日,变化原因同深圳云帆一致。 |
3 | 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 | 月结60日 | 月结60日 | 月结60日 | - |
4 | 云南雅达电气有限公司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5 | 湖南雅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6 | 济南宏雅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月结60日 | 月结60日 | 月结60日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期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政策变化原因 | ||
1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90日 | 月结90日 | 月结90日 | - |
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 | 月结90日 | - | - | - | |
2 |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 月结95日 | 月结95日 | 月结95日 | - |
3 | 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4 | 湖北湘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月结30-9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随着与客户之间合作的推进,2020年3月起信用政策由月结30日变更为月结90日。变更后的账期仍处于对主要客户的正常账期范围内。 |
5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90日 | 月结90日 | 月结90日 | - |
6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8-2-36
限公司 |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月结30日 | - | |
7 | 吉林三科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预付100万元,初验后支付80%,终验后支付20% | 公司仅于2018年度与其存在交易 |
8 | 中山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 月结90日 | - | - | 自2020年度开始交易 |
9 | 河源技师学院 | - | 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70% | - | 公司仅2019年度与其签订合同交易 |
10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 - | - | 预付款248.33万元,安装50%以上作业后支付301.67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277.78万元 | 公司仅2018年度与其签订合同交易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 - | - | 预付款30%,安装60%以上作业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2%货款,验收后支付18%货款 |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 | - | - | 预付款189.28万元,安装60%以上作业后支付240.07万元,验收后支付170.04万元,剩余5%质保金待期满后完成支付 |
8-2-3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各期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发生额 | 17,679.66 | 10,410.02 | 9,639.72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 3,598.67 | 566.40 | 562.11 |
银行承兑汇票 | 14,081.00 | 9,843.61 | 9,077.62 |
各期末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余额 | 7,680.93 | 4,487.34 | 3,205.04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 1,235.67 | 355.22 | 190.70 |
银行承兑汇票 | 6,445.26 | 4,132.12 | 3,014.34 |
8-2-38
2、商业承兑汇票相关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与应收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票据接收、管理、背书和贴现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票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承兑汇票。
(2)对外销售收取承兑汇票时,通常应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收取。
(3)财务部门在收到纸质承兑汇票后,应对所接受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主动向出票银行或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核实,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4)公司可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对外支付。财务部门办理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付款申请单、合同协议等付款资料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核实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相一致。
(5)财务部门在办理纸质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包括承兑汇票号、背书批准人、背书转付单位、申请付款业务部门等)进行登记。申请付款的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办理取票手续时须签字请领。
(6)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需经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
(7)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承兑汇票登记薄》,对承兑汇票应有专人进行登记、保管,严格遵循账实分管的原则。
(8)负责保管承兑汇票的财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
(9)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必须指派不相容岗位人员对所有开票、收票、贴现、背书转让、承兑等与承兑汇票有关的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账实进行复核。
(10)财务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开票、收票、贴现、背书转让、承兑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要不定期对公司有关承兑汇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票据结算业务制定了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票据结算业务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管控。
8-2-39
3、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无法兑付的情况,无法兑付风险是否需要补充充分揭示
(1)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无法兑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现过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无法兑付的情况,无法兑付的金额分别为130.74万元、0.00万元和10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4%、
0.00%和0.34%,占比较小。该等票据期后公司已通过追索清偿或退票的形式收回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出票人 | 票据金额 | 收到票据日期 | 出票日 | 到期日 | 后续处理情况 |
南京雅爱达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供电局 | 60.00 | 2018.1.12 | 2017.12.27 | 2018.6.27 | 已退票至南京雅爱达,并转为应收账款且已全部收回款项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0.29 | 2018.1.12 | 2017.12.12 | 2018.6.30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5.43 | 2018.1.12 | 2017.12.9 | 2018.6.30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5.02 | 2018.4.18 | 2018.1.23 | 2018.7.31 | ||
小计 | 130.74 | - | - | - | - | |
宁波隆兴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0.9 | 2020.1.20 | 2020.12.25 | 已追索清偿 |
合计 | 230.74 | - | - | - | - |
8-2-40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上述因出票人无法兑付票据金额较小,且后续均已收回货款。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票据出票人无法兑付的情况。
(2)无法兑付风险是否需要补充充分揭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五)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之“(二)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90.70万元、355.22万元和1,235.67万元,呈上升趋势。公司已按账龄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商业承兑票据规模,对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不能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票据承兑人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风险。”
二、关于中介机构核查的部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了解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查询主要客户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
2、抽取样本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对主要客户执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程序,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3、查阅公司应收票据相关制度,核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对期末应收票据执行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应收票据的承兑、背书情况;了解票据的开票方、承兑方、背书情况以及到期日;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应收票据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法兑付的情况,是否存在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5、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了解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模式,期后收
8-2-41
款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刺激销售的情形;发行人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续再转为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的规模分别为9,639.72万元、10,410.02万元和17,679.66万元。
2、发行人对收取和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具有相应政策,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方有限制,发行人已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相关控制制度,发行人票据内控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无法兑付的情况,但期后均已收回货款,无法兑付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
10.关于存货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928.36万元、6,446.17万元和8,106.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84%、16.82%和
23.05%;发行人采取按单生产的模式,但报告期内产销率均低于100%。
请发行人说明:(1)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情况、产销率均低于100%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分产品分析原材料采购量、产销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存货进销存与收入、成本的变动和勾稽关系;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情况、产销率均低于100%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说明]
1、发行人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8-2-4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经营性应收及存货项目变动的影响,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与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分析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6,998.42 | 4,601.29 | 1,914.41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271.14 | 232.42 |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9.75 | 133.64 | 240.9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760.34 | 702.42 | 647.45 |
无形资产摊销 | 53.84 | 42.03 | 33.0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6.19 | 150.14 | 113.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27.66 | -290.73 | -5.9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55 | 2.77 | 8.4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43 | 13.41 | 19.0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82.35 | -357.60 | -271.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8.67 | 56.68 | 101.23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05.75 | -1,527.01 | 41.9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795.10 | -3,030.22 | 263.3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00.74 | 773.65 | -285.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75 | 1,502.87 | 2,820.80 |
差额 | -6,652.68 | -3,098.41 | 906.39 |
8-2-43
原因为:一是经营性应收项目较同期增加3,795.10万元,客户中恒电气、艾特网能分别中标阿里巴巴等终端用户数据中心项目、腾讯数据中心综合配电柜及电池柜项目,增加了向公司电力监控产品的采购,其中中恒电气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61.35万元,带动期末应收账款增加1,218.95万元、应收票据增加1,458.39万元;客户艾特网能本期销售收入增加1,227.01万元,带动期末应收账款增加962.14万元、应收票据增加424.39万元;二是公司出售坐落于龙川县老隆镇马喉连37号A1-1地块实现资产处置收益1,336.67万元,公司出售长胜实业和长胜小贷股权分别实现投资收益848.74万元和150.22万元,净利润增加,但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期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同比增长1,705.75万元。
②公司存货增加的原因
公司产品品种规格较多,主要依据产品销售情况、市场预测及库存商品的实际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库存规模、自制半成品以及产成品的备货量等。对于通用的原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公司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备库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快速满足客户订单需求,保证供货及时性。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增加额 | 金额 | 增加额 | 金额 | |
原材料 | 3,434.95 | 976.55 | 2,458.40 | 562.81 | 1,895.59 |
在产品 | 1,327.55 | 193.60 | 1,133.95 | 395.76 | 738.19 |
自制半成品 | 2,231.40 | 866.03 | 1,365.37 | 155.59 | 1,209.78 |
产成品 | 145.81 | -66.48 | 212.29 | 57.90 | 154.39 |
发出商品 | 1,061.67 | -39.50 | 1,101.17 | 432.56 | 668.61 |
项目成本 | 238.17 | -224.44 | 462.61 | -77.62 | 540.23 |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 8,439.55 | 1,705.75 | 6,733.80 | 1,527.01 | 5,206.79 |
存货账面价值合计 | 8,106.92 | 1,660.75 | 6,446.17 | 1,517.81 | 4,928.36 |
8-2-44
2019年末存货较2018年末存货增加1,527.01万元,增幅29.33%,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5,957.53万元,增幅33.55%,订单数量增加,带动期末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余额增加;二是鉴于公司产品类型较多且销售需求旺盛,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集成电路、结构件等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较2018年增加1,905.06万元,增幅47.65%,导致期末库存上涨较多。
2020年末存货较2019年末存货增加1,705.75万元,增幅25.33%,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对于部分供应紧张或采购周期相对较长的原材料,如IC芯片、液晶显示类原料,公司进行适当备货;二是2020年公司电力监控仪表和电力监控装置合计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39.46%,公司按照客户需求情况进行备货排产,因此该两类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金额增幅较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经营性应收及存货项目变动影响,但存货变动是基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及合理备货的原因,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增加,不存在大量存货积压的情形。
(2)产销率均低于100%与是否存在存货积压说明
公司产销率均低于100%的主要原因是:产量数据包含了未单独计价的配件数量,销售数据未包含该部分配件数量。如对各期销量予以调整为包含该部分配件的销售数量,则报告期内产销率较高,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智能电力监控产品主要包括电力监控仪表、电力监控装置、用电安全保护装置和传感器。公司部分电力监控产品销售订单存在搭配配件的情形,部分配件未单独计价,亦未单独计算销量。以电力监控仪表为例,一台电力监控仪表包含1个监控仪表产品和多个微型互感器,如合同号YD2006K110,产品包含1台智能电力监测仪和4件微型互感器配件,具体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物料编号 | 含税单价(元) | 数量(PCS) |
1 | 智能电力监测仪 | 61000091 | 1,488.00 | 1 |
2 | 微型互感器 | 64390004 | - | 3 |
3 | 微型互感器 | 64180002 | - | 1 |
8-2-45
部分配件未单独计价,为了更准确反映产品均价,销售数量不含未单独计价的产品配件。
对各期销量调整为包含未单独计价配件的销售数量,调整后的产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产量(台) | 682,518 | 562,023 | 429,290 |
现有销量(台) | 599,674 | 498,849 | 397,898 | |
调整后销量(台) | 674,576 | 560,728 | 417,040 | |
现有产销率 | 87.86% | 88.76% | 92.69% | |
调整后产销率 | 98.84% | 99.77% | 97.15% | |
电力监控装置 | 产量(台) | 269,406 | 183,168 | 99,872 |
现有销量(台) | 230,878 | 163,103 | 88,431 | |
调整后销量(台) | 264,369 | 182,249 | 100,823 | |
现有产销率 | 85.70% | 89.05% | 88.55% | |
调整后产销率 | 98.13% | 99.50% | 100.95%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产量(台) | 47,988 | 53,548 | 57,299 |
现有销量(台) | 43,801 | 45,565 | 44,988 | |
调整后销量(台) | 49,072 | 52,255 | 54,926 | |
现有产销率 | 91.27% | 85.09% | 78.51% | |
调整后产销率 | 102.26% | 97.59% | 95.86% | |
传感器 | 产量(台) | 3,274,875 | 2,001,061 | 1,669,886 |
现有销量(台) | 2,850,366 | 1,837,442 | 1,574,918 | |
调整后销量(台) | 3,256,842 | 1,994,993 | 1,668,850 | |
现有产销率 | 87.04% | 91.82% | 94.31% | |
调整后产销率 | 99.45% | 99.70% | 99.94% |
8-2-46
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方法为:
对于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采取的方法是根据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发出商品、产成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方法是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合同价格或者一般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然后比较可变现净值与期末成本来确定是否发生跌价。
②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结存的长库龄存货,公司定期组织生产部和品管部对长库龄存货进行检测评估,根据评测结果,对期末长库龄存货中品质稳定、通用程度较高、在生产过程中正常领用且所生产产品尚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存货,按照一般产品的跌价准备政策测算并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存在因产品更新换代不再使用或市场销售变现,则根据评测结果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安科瑞 | 0.22% | 0.12% | 2.17% |
煜邦电力 | 8.70% | 5.28% | 5.14% |
西力科技 | 2.63% | 2.68% | 2.29% |
平均值 | 3.85% | 2.69% | 3.20% |
本公司 | 3.94% | 4.27% | 5.35% |
8-2-47
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分产品分析原材料采购量、产销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存货进销存与收入、成本的变动和勾稽关系;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说明]
1、分产品分析原材料采购量、产销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力监控仪表、电力监控装置、用电安全保护装置和传感器四大类智能电力监控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单生产,即接受客户订单后,按照客户要求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等组织生产,总体呈现“小批量、多品种、定制化”的生产特点。
公司电力监控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结构件、印制电路板及其他辅料。公司采购由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水平、采购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对于交货时间较长的集成电路、液晶模块等原材料,公司会适度提前备货以满足生产需要。
公司产品拥有独立的物料清单及工艺工序表,且原材料种类、型号繁多,不同产品间原材料构成存在差异。在接受客户订单后,每批产品均将分配生产订单号,采购库管人员依据生产订单中的物料清单,结合存货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人员依据物料清单及工艺工序表进行原材料加工和领用。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结构件和印制电路板的采购量、投入量、各期末结存数量如下:
2020年度 | |||||
材料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本期采购量 | 本期发出量 | 期末数量 |
电子元器件 | 万pcs | 4,451.39 | 27,842.66 | 26,317.38 | 5,976.67 |
集成电路 | 万pcs | 207.89 | 2,154.99 | 1,828.88 | 534.00 |
结构件 | 万pcs | 1,409.89 | 5,439.85 | 5,249.94 | 1,599.80 |
印制电路板 | 万块 | 134.82 | 729.30 | 707.72 | 156.40 |
2019年度 | |||||
材料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本期采购量 | 本期发出量 | 期末数量 |
电子元器件 | 万pcs | 4,469.74 | 19,484.16 | 19,502.50 | 4,451.39 |
集成电路 | 万pcs | 118.40 | 1,488.32 | 1,398.82 | 207.89 |
结构件 | 万pcs | 1,109.65 | 4,444.74 | 4,144.50 | 1,409.89 |
印制电路板 | 万块 | 120.62 | 503.83 | 489.64 | 134.82 |
8-2-48
2018年度 | |||||
材料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本期采购量 | 本期发出量 | 期末数量 |
电子元器件 | 万pcs | 3,487.76 | 13,242.86 | 12,260.88 | 4,469.74 |
集成电路 | 万pcs | 131.73 | 907.76 | 921.09 | 118.40 |
结构件 | 万pcs | 1,341.11 | 3,310.00 | 3,541.46 | 1,109.65 |
印制电路板 | 万块 | 88.61 | 364.30 | 332.29 | 120.62 |
产成品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电子元器件采购数量A1 | 12,199.01 | 9,321.29 | 6,793.50 |
电子元器件领用数量B1 | 11,567.63 | 9,208.57 | 6,201.17 | |
集成电路采购数量A2 | 880.00 | 710.05 | 440.07 | |
集成电路领用数量B2 | 742.54 | 624.19 | 442.18 | |
结构件采购数量A3 | 1,838.52 | 1,720.94 | 1,287.52 | |
结构件领用数量B3 | 1,756.34 | 1,551.86 | 1,348.70 | |
印制板采购数量A4 | 270.70 | 191.83 | 146.73 | |
印制板领用数量B4 | 262.20 | 182.36 | 131.01 | |
产成品完工数量C | 68.25 | 56.20 | 42.93 | |
本期产成品销量D | 67.46 | 56.07 | 41.70 | |
电力监控装置 | 电子元器件采购数量A1 | 7,579.05 | 4,611.31 | 2,522.03 |
电子元器件领用数量B1 | 7,085.84 | 4,486.21 | 2,327.13 | |
集成电路采购数量A2 | 781.70 | 490.01 | 221.86 | |
集成电路领用数量B2 | 663.65 | 437.95 | 223.57 | |
结构件采购数量A3 | 1,019.71 | 755.25 | 375.81 | |
结构件领用数量B3 | 975.42 | 673.69 | 393.91 | |
印制板采购数量A4 | 149.37 | 100.52 | 53.41 | |
印制板领用数量B4 | 143.17 | 97.21 | 48.46 | |
产成品完工数量C | 26.94 | 18.32 | 9.99 | |
本期产成品销量D | 26.44 | 18.22 | 10.08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电子元器件采购数量A1 | 1,050.35 | 1,069.51 | 985.15 |
电子元器件领用数量B1 | 982.39 | 1,039.54 | 894.63 | |
集成电路采购数量A2 | 71.13 | 78.29 | 61.59 | |
集成电路领用数量B2 | 60.41 | 69.39 | 61.30 | |
结构件采购数量A3 | 198.00 | 230.70 | 223.13 | |
结构件领用数量B3 | 191.19 | 206.78 | 230.83 | |
印制板采购数量A4 | 18.76 | 20.83 | 20.37 | |
印制板领用数量B4 | 18.12 | 19.90 | 18.37 | |
产成品完工数量C | 4.80 | 5.35 | 5.73 | |
本期产成品销量D | 4.91 | 5.23 | 5.49 |
8-2-49
传感器 | 电子元器件采购数量A1 | 6,805.19 | 4,402.23 | 2,902.26 |
电子元器件领用数量B1 | 6,424.66 | 4,305.52 | 2,683.48 | |
集成电路采购数量A2 | 399.17 | 206.50 | 183.16 | |
集成电路领用数量B2 | 339.48 | 227.34 | 180.83 | |
结构件采购数量A3 | 2,318.81 | 1,680.50 | 1,389.85 | |
结构件领用数量B3 | 2,203.03 | 1,507.01 | 1,456.19 | |
印制板采购数量A4 | 283.45 | 190.01 | 143.52 | |
印制板领用数量B4 | 275.12 | 181.22 | 129.50 | |
产成品完工数量C | 327.49 | 200.11 | 166.99 | |
本期产成品销量D | 325.68 | 199.50 | 166.89 |
项目 | 行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材料期初余额 | 1 | 2,458.40 | 1,895.59 | 1,581.23 |
加:本期购进 | 2 | 16,389.47 | 12,837.18 | 8,870.57 |
减:研发、售后、样品领料及报废处置等 | 3 | 65.91 | 39.65 | 35.45 |
减:原材料期末余额 | 4 | 3,434.95 | 2,458.40 | 1,895.59 |
直接材料成本 | 5=1+2-3-4 | 15,347.00 | 12,234.73 | 8,520.76 |
加:直接人工 | 6 | 1,692.51 | 1,332.28 | 1,059.61 |
加:制造费用 | 7 | 1,571.92 | 1,464.10 | 1,246.94 |
减:研发、售后、样品领料及报废处置等 | 8 | 147.59 | 97.84 | 106.57 |
加: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年初余额 | 9 | 2,499.32 | 1,947.97 | 2,432.88 |
减: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年末余额 | 10 | 3,558.95 | 2,499.32 | 1,947.97 |
等于生产成本结转产成品 | 11=5+6+7-8+9-10 | 17,404.21 | 14,381.93 | 11,205.65 |
加:产成品年初余额 | 12 | 212.29 | 154.39 | 276.15 |
减:研发、售后、样品领料及报废处置等 | 13 | 20.32 | 22.88 | 41.21 |
减:产成品期末余额 | 14 | 145.81 | 212.29 | 154.39 |
等于产成品结转至发出商品和项目成本金额 | 15=11+12-13-14 | 17,450.38 | 14,301.14 | 11,286.20 |
加:发出商品/项目成本年初余额 | 16 | 1,563.78 | 1,208.83 | 971.59 |
减:发出商品/项目成本年 | 17 | 1,299.84 | 1,563.78 | 1,208.83 |
8-2-50
末余额 | ||||
等于发出商品与项目成本结转销售成本额 | 18=15+16-17 | 17,714.33 | 13,946.19 | 11,048.96 |
加:当期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 19 | -81.72 | -91.04 | -27.80 |
加:其他直接计入成本 | 20 | 428.14 | 604.88 | 171.92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数 | 21=18+19+20 | 18,060.75 | 14,460.03 | 11,193.08 |
报表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 22 | 18,060.75 | 14,460.03 | 11,193.08 |
差异 | 23 | - | - | - |
营业收入 | 24 | 29,204.35 | 23,713.46 | 17,755.93 |
产成品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11,567.63 | 9,208.57 | 6,201.17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68.25 | 56.20 | 42.93 | |
投入产出比(A/B) | 169.49 | 163.85 | 144.45 | |
电力监控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7,085.84 | 4,486.21 | 2,327.13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26.94 | 18.32 | 9.99 | |
投入产出比(A/B) | 263.02 | 244.88 | 232.95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982.39 | 1,039.54 | 894.63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4.80 | 5.35 | 5.73 | |
投入产出比(A/B) | 204.66 | 194.31 | 156.13 | |
传感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6,424.66 | 4,305.52 | 2,683.48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327.49 | 200.11 | 166.99 | |
投入产出比(A/B) | 19.62 | 21.52 | 16.07 |
8-2-51
占比较高所致。
(2)原材料-集成电路报告期各期投入产出比
单位:万PCS 、万台
产成品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742.54 | 624.19 | 442.18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68.25 | 56.20 | 42.93 | |
投入产出比(A/B) | 10.88 | 11.11 | 10.30 | |
电力监控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663.65 | 437.95 | 223.57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26.94 | 18.32 | 9.99 | |
投入产出比(A/B) | 24.63 | 23.91 | 22.38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60.41 | 69.39 | 61.30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4.80 | 5.35 | 5.73 | |
投入产出比(A/B) | 12.59 | 12.97 | 10.70 | |
传感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339.48 | 227.34 | 180.83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327.49 | 200.11 | 166.99 | |
投入产出比(A/B) | 1.04 | 1.14 | 1.08 |
产成品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1,756.34 | 1,551.86 | 1,348.70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68.25 | 56.20 | 42.93 | |
投入产出比(A/B) | 25.73 | 27.61 | 31.42 | |
电力监控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975.42 | 673.69 | 393.91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26.94 | 18.32 | 9.99 | |
投入产出比(A/B) | 36.21 | 36.77 | 39.43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191.19 | 206.78 | 230.83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4.80 | 5.35 | 5.73 | |
投入产出比(A/B) | 39.83 | 38.65 | 40.28 | |
传感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2,203.03 | 1,507.01 | 1,456.19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327.49 | 200.11 | 166.99 | |
投入产出比(A/B) | 6.73 | 7.53 | 8.72 |
产成品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262.20 | 182.36 | 131.01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68.25 | 56.20 | 42.93 | |
投入产出比(A/B) | 3.84 | 3.24 | 3.05 | |
电力监控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143.17 | 97.21 | 48.46 |
8-2-52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26.94 | 18.32 | 9.99 | |
投入产出比(A/B) | 5.31 | 5.31 | 4.85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18.12 | 19.90 | 18.37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4.80 | 5.35 | 5.73 | |
投入产出比(A/B) | 3.78 | 3.72 | 3.21 | |
传感器 | 生产领用原材料A | 275.12 | 181.22 | 129.50 |
产成品完工数量B | 327.49 | 200.11 | 166.99 | |
投入产出比(A/B) | 0.84 | 0.91 | 0.78 |
8-2-53
无异常,存货进销存与收入、成本的变动勾稽正常,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无异常。
11.关于会计调整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大量差异调整项目,涉及跨期收入、成本、费用、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研发费用错误挂账等方面;根据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公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发行人2018、2019、2020年度存在较多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请发行人:(1)逐项说明主要报表科目发生调整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2)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较多差异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及财务相关内控的完善性,相关会计差错是否整改完毕。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财务内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逐项说明主要报表科目发生调整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说明]
1、主要报表科目发生调整的原因
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较多差异,2020年度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无差异。会计差错事项主要是发行人对部分财务核算事项及分类的处理存在偏差所致。相关调整事项对2018年度及201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290.57万元及567.75万元,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5.18%、12.34%,占同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01%、1.74%,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观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相关
8-2-54
调整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有合理依据支持,符合稳健性的会计核算原则。
发行人的会计调整事项类型主要为会计确认与计量差错的调整事项、重分类会计差错的调整事项及其他调整事项。该等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确认与计量差错的调整事项
会计确认与计量差错的调整事项主要包括:①因个别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导致收入、成本、坏账准备计提发生调整;②按照公司存货跌价政策对存货跌价准备重新细化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③公司未调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调整,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④对在以前年度满足结转条件的递延收益(有源电力滤波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转,相应调减递延收益,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收益;
⑤对销售佣金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跨期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损益、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项目。
(2)重分类会计差错的调整事项
重分类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对报告期内各期的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主要是资产、负债、成本及费用的报表项目之间的调整,主要包括:①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之间的重分类调整;②将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的售前售后服务费用、样品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重分类调整研发部门部分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③重分类调整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存货盘盈项目;将在税金及附加中列报的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税金重分类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中;将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销售样品重分类至销售费用。
(3)其他调整事项
其他调整事项主要包括: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需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票据到期后才终止确认,根据上述原则,需要对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继续确认,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②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按照净额法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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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③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应收账款中的质量保证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中,相应调减应收账款,调增合同资产,调增信用减值损失,调减资产减值损失;④调整因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事项而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主要报表科目发生调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申报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科目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合并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主要差异
2018年度会计调整事项合计调增2018年资产总额577.89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2.01%;调增负债总额1,255.12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4.37%;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77.23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2.36%;调减营业收入217.56万元,占更正后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3%;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290.57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15.18%。主要报表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8.12.31 | ||||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 |
应收票据 | 2,835.70 | 3,189.20 | 353.50 | 1.23% |
应收账款 | 7,381.55 | 7,788.23 | 406.67 | 1.42% |
存货 | 5,150.72 | 4,928.36 | -222.36 | -0.77% |
资产总计 | 43,986.92 | 44,564.81 | 577.89 | 2.01% |
应付账款 | 2,673.59 | 2,983.71 | 310.12 | 1.08% |
预收款项 | 8,911.02 | 9,176.61 | 265.59 | 0.92% |
其他应付款 | 1,177.32 | 1,426.57 | 249.25 | 0.87%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69.35 | 369.35 | 1.29% |
递延收益 | 1,190.38 | 1,045.27 | -145.12 | -0.51% |
负债合计 | 14,574.67 | 15,829.79 | 1,255.12 | 4.37% |
未分配利润 | 6,787.86 | 6,139.68 | -648.18 | -2.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9,412.25 | 28,735.01 | -677.23 | -2.36% |
股东权益合计 | 29,412.25 | 28,735.01 | -677.23 | -2.36% |
2018年度 | ||||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净利润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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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17,973.50 | 17,755.93 | -217.56 | -11.36% |
营业成本 | 11,429.69 | 11,257.01 | -172.68 | -9.02% |
销售费用 | 2,154.43 | 2,197.12 | 42.69 | 2.23% |
研发费用 | 1,904.90 | 1,850.17 | -54.73 | -2.86% |
其他收益 | 1,084.09 | 1,013.54 | -70.55 | -3.69% |
资产减值损失 | -161.66 | -240.98 | -79.32 | -4.14% |
营业外收入 | 76.22 | 48.81 | -27.41 | -1.43% |
所得税费用 | 116.86 | 195.14 | 78.28 | 4.09% |
净利润 | 2,204.98 | 1,914.41 | -290.57 |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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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集成项目,合同总额合计为2,125.73万元,该系统集成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公司在2018年度按照供货进度确认了部分收入,金额为300.06万元,针对此事项,公司调减2018年度收入300.06万元,相应调减应收账款300.06万元;第三,公司2018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多计应收账款4.36万元,相应调减应收账款4.36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调增应收账款298.89万元。
B: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政策,调增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应调减应收账款158.63万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6.85万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51.78万元;C:公司进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重分类调整时,因个别客户登记错误,导致重分类调整错误,由此调增应收账款266.42万元,调增预收款项266.42万元。
③存货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222.36万元,原因系:
A:调整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等记账错误,调减存货127.93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第一,由于前述部分应确认在2018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19年度的跨期事项,公司在调增2018年度收入的同时,需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调增,进而调减存货358.95万元;第二、针对公司2018年中标的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街道和布吉街道电气安全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集成项目收入跨期事项,调减2018年度收入300.06万元,同时营业成本进行相应的调减,进而调增存货
188.83万元;第三,公司2018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存货42.19万元,相应调增存货42.19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调减存货127.93万元;
B: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在测算公司长库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公司生产部和品管部会对长库龄存货进行检测评估,根据评测结果,对期末长库龄存货中品质稳定、通用程度较高、在生产过程中正常领用且所生产产品尚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存货,按照一般产品的跌价准备政策测算并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存在因产品更新换代不再使用或销售变现,则根据评测结果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需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58万元(调减存货237.58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82.7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5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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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整成本费用挂账,调减其他应收款0.63万元,调增存货0.63万元;D:调整已完工验收因发票未到未暂估入账的跨期营业成本,相应调增应付账款224.44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01.00万元,调增存货123.44万元;具体调整原因为:公司于2017年12月和吉林三科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三科祥项目”),合同约定公司销售电力监控产品并提供安装服务,三科祥项目于2018年12月完工验收,由于部分外包安装发票未能及时取得,故对部分成本未进行及时暂估,导致2018年度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核算不完整,故对此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调整;E:调整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转销,调增存货43.74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7.80万元,调减管理费用15.94万元;
F:调整存货本期报废,相应调增管理费用24.66万元,调减存货24.66万元。
④应付账款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310.12万元,原因系:
A:预付款项重分类调整,相应调增应付账款67.01万元;B:因三科祥项目调整未暂估入账的跨期营业成本,相应调增应付账款224.44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01.00万元,调增存货123.44万元;C:调整跨期销售费用,相应调增销售费用18.68万元,调增应付账款18.68万元。
⑤预收款项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265.59万元,原因系:
A: 公司在进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重分类调整时,因个别客户登记错误,导致发生重分类调整错误,由此需调增应收账款266.42万元,调增预收款项266.42万元;
B:调整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等记账错误,相应调减预收款项0.83万元,调增营业收入0.71万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12万元。
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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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249.25万元,原因系:
A:公司在进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调整时,因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分类调整错误,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28.0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28.05万元;B:调整跨期的销售佣金,相应调增其他应付款221.19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21.19万元。
⑦其他流动负债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369.35万元,原因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应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后终止确认,根据上述原则,调增应收票据369.35万元,调增其它流动负债369.35万元。
⑧递延收益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45.12万元,原因系将在以前年度满足结转条件的递延收益(有源滤波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转,相应调减递延收益145.12万元,同时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5万元,调增当期其他收益18.87万元。
⑨未分配利润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648.18万元,原因系调整本年损益类科目及期初损益类科目,相应调整结转未分配利润所致,其中: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290.57万元,调减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386.6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29.06万元,相应调增未分配利润29.06万元。
⑩营业收入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217.56万元,原因系:
A:对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项目进行调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176.00万元;具体调整内容为:
第一,公司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为:合同验收条款中未约定无异议期或者验收期,以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合同验收条款中约定了具体的无异议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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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期,以无异议期或者验收期满后确认销售收入,由于相关部门沟通不及时,单据传递不完整,致使2018年度11-12月发货的部分订单未能严格按照上述原则确认收入,导致部分应该确认在2017年度收入推迟确认在2018年度,部分应确认在2018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19年度;针对此事项,公司调增2017年度收入489.57万元,调减2018年度收入489.57万元;调减2019年度收入603.30万元,调增2018年度收入603.30万元;
第二,公司于2018年中标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街道和布吉街道电气安全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集成项目,该系统集成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公司在2018年度按照供货进度确认了部分收入,金额为300.06万元,由于该项目在2019年完工验收合格,从而导致产生跨期收入,因此调减2018年度收入
300.06万元,调增2019年度收入300.06万元;
第三,公司在2018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收入10.33万元,相应调增收入10.33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调减营业收入176.00万元;
B: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按照净额法列报,相应调减营业收入41.57万元,调减营业成本41.57万元。
?营业成本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72.68万元,原因系:
A:对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项目对应的成本测算后进行调整,调减营业成本105.61万元,具体调整内容为:
第一,由于前述部分应确认在2017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18年度,公司调减2018年度收入,同时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的调减,调减营业成本279.98万元;
第二,由于前述部分应确认在2018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19年度,公司调增2018年度收入,同时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的调增,进而调增营业成本35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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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针对公司于2018年中标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街道和布吉街道电气安全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集成项目收入跨期事项,调减2018年度收入300.06万元,同时对营业成本相应的调减,调减营业成本188.83万元;第四,公司2018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营业成本4.25万元,相应调增营业成本4.25万元;上述四项合计调减营业成本105.61万元;
B: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按照净额法列报,相应调减营业成本41.57万元,调减营业收入41.57万元;
C:将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的售前售后服务费用、样品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调减营业成本146.08万元,调增销售费用68.58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77.50万元;
D:调整废料销售收入在营业外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中重复列报,相应调减营业外收入20.0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0.01万元;
E:调整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实现销售部分,调减营业成本
27.80万元;
F:调整以前年度的跨期营业成本,调增营业成本8.11万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8.11万元;
G:重分类调整研发部门部分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相应调减研发费用63.97万元,调增营业成本63.97万元;
H:重分类调整在营业成本列报分类不准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4.84万元,调增管理费用4.84万元;
I:因三科祥项目调整未暂估入账的跨期营业成本,调增营业成本101.00万元,调增存货123.44万元,调增应付账款224.44万元;
J:调整成本费用挂账,调减其他应收款54.13万元,调增管理费用0.22万元、调增销售费用53.13万元、调增营业成本0.15万元、调增存货0.63万元。
?销售费用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42.69万元,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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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的售前售后服务费用、样品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调增销售费用68.58万元,调减营业成本68.58万元;B:调整跨期销售费用,相应调增销售费用71.81万元,调减其他应收款53.13万元,调增应付账款18.68万元;
C:调整跨期销售费用,相应调减销售费用82.84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82.84万元;
D:重分类调整销售费用,相应调增销售费用8.08万元,调减管理费用8.08万元;
E:将样品费用从营业外支出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中,相应调减营业外支出
4.84万元,调增销售费用4.84万元;
F:调整销售费用中跨期项目,相应调减销售费用27.78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27.78万元。
?研发费用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54.73万元,原因系:
A:重分类调整研发部门部分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相应调减研发费用63.97万元,调增营业成本63.97万元;
B:重分类调整研发费用中列支的与研发项目未直接相关的专利业务相关费用至管理费用,相应调减研发费用10.34万元,调增管理费用10.34万元;
C:调整研发费用中跨期项目,相应调减研发费用4.35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
4.35万元;
D:调整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权,相应调减无形资产65.60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1.67万元,调增研发费用23.93万元。
?其他收益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70.55万元,原因系:
A: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税务部门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项重分类调整到其他收益中,调增其他收益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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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调整递延收益摊销,调整应在本期摊销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87万元,相应调增其他收益18.87万元;
C:调整递延收益摊销,调整应在以前年度摊销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1.98万元,相应调减其他收益91.98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79.32万元,原因系:
A: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调整,相应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24.52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5.0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8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63万元;
B:根据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结果,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4.80万元,相应调增资产减值损失54.80万元。
?营业外收入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27.41万元,原因系:
A: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税务部门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项重分类调整到其他收益中,调增其他收益2.56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56万元;
B:调整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存货盘盈项目,相应地调减营业外收入4.84万元,调减管理费用4.84万元;
C:调整废料销售收入在营业外收入及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中重复列报,相应调减营业外收入20.0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0.01万元。
?所得税费用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78.28万元,原因系:
A:调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应调增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94.58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94.58万元;
B:调整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事项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6.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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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合并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主要差异
2019年度会计调整事项合计调增2019年资产总额285.59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89%;调增负债总额282.76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88%;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26.66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08%;调增营业收入303.89万元,占更正后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8%;调增2019年度净利润567.75万元,占更正后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34%,主要报表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 |
应收票据 | 4,099.64 | 4,466.25 | 366.61 | 1.14% |
应收账款 | 8,778.89 | 9,384.87 | 605.98 | 1.88% |
存货 | 7,054.01 | 6,446.17 | -607.84 | -1.89% |
资产合计 | 47,835.18 | 48,120.77 | 285.59 | 0.89%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87.70 | 387.70 | 1.21% |
递延收益 | 955.19 | 794.16 | -161.02 | -0.50% |
负债合计 | 15,248.55 | 15,531.31 | 282.76 | 0.8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190.26 | 32,163.59 | -26.66 | -0.08% |
股东权益合计 | 32,586.63 | 32,589.46 | 2.83 | 0.01% |
2019年度 | ||||
项 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净利润的比例 |
营业收入 | 23,409.58 | 23,713.46 | 303.89 | 6.60% |
营业成本 | 14,527.90 | 14,512.09 | -15.81 | -0.34% |
税金及附加 | 270.67 | 222.69 | -47.98 | -1.04% |
销售费用 | 2,213.94 | 2,027.09 | -186.85 | -4.06% |
管理费用 | 1,236.94 | 1,184.72 | -52.22 | -1.13% |
研发费用 | 2,202.88 | 1,990.60 | -212.28 | -4.61%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133.64 | -133.64 | -2.90% |
营业外收入 | 161.19 | 108.11 | -53.09 | -1.15% |
所得税费用 | 573.38 | 619.91 | 46.53 | 1.01% |
净利润 | 4,033.54 | 4,601.29 | 567.75 | 12.34% |
8-2-65
A: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需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票据到期后才终止确认,根据上述原则,需对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继续确认,相应调增应收票据387.70万元;
B:调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调减应收票据21.09万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88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4.21万元。
②应收账款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605.98万元,原因系:
A:调整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等记账错误,相应调增应收账款
669.17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第一,由于前述部分应确认在2019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20年度,公司调增2019年度收入,同时相应调增应收账款656.61万元;第二,公司2019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应收账款12.56万元,相应调增应收账款12.56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调增应收账款669.17万元;
B:同一客户预收款项及应收账款同时挂账,应予以对冲,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10.89万元;
C:调整应收账款、预收款项登记错误,相应调减预收款项12.56万元,调减应收账款12.56万元;
D: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应调减应收账款39.74万元。
③存货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607.84万元,原因系:
A:调整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等记账错误,相应调减存货296.78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第一,由于前述部分应确认在2019年度的收入推迟确认在2020年度,公司调增2019年度收入,同时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调增,进而调减存货328.19万元;第二,公司2019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存货31.40万元,相应调增存货31.40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调减存货296.78万元;
8-2-66
B: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调增存货跌价准备330.92万元(其中:2019年度调增净额为137.08万元,滚动调整2019年初193.84万元),相应调减存货330.92万元;
C:调整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转销,调增存货124.43万元,调减营业成本91.04万元,调减管理费用33.39万元;
D:调整存货本期报废,相应调增管理费用3.56万元,调减存货3.56万元;
E:滚动调整2018年度三科祥项目未暂估入账的跨期营业成本,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01.00万元,调减存货101.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387.70万元,原因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后终止确认,根据上述原则,调增应收票据387.70万元,调增其它流动负债387.70万元。
⑤递延收益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61.02万元,原因系将在以前年度满足结转条件的递延收益(有源滤波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转,相应调减。
⑥营业收入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303.89万元,原因系:
A:对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项目进行调整,相应调增营业收入
363.02万元;具体调整内容为:第一,根据前述的跨期事项,调减2019年度收入
603.30万元,调增2018年度收入603.30万元;调减2020年度收入656.61万元,调增2019年度收入656.61万元;第二,公司对深圳龙岗项目跨期事项进行了调整,调减2018年度收入300.06万元,调增2019年度收入300.06万元;第三,公司在2019年度公司因为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少计收入9.66万元,相应调增收入9.66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调增营业收入363.02万元;
B: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按照净额法列报,相应调减营业收入59.14万元。
⑦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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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5.81万元,原因系:
A:对跨期收入及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项目对应的成本测算后进行调整,相应调增营业成本144.20万元;第一,根据前述的跨期事项,公司调减2019年度603.30万元收入,同时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的调减,相应调减营业成本358.95万元;
第二,根据前述的跨期事项,公司在调增2019年度656.61万元收入的同时,需要对营业成本进行相应的调增,相应调增营业成本328.19万元;
第三,针对公司于2018年中标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街道和布吉街道电气安全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集成项目跨期事项,调增2019年度收入300.06万元,同时对营业成本进行调增,相应调增营业成本188.83万元;
第四,公司2019年度因计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多计营业成本13.87万元,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3.87万元;上述四项合计调增营业成本144.20万元;
B: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按照净额法列报,相应调减营业成本59.14万元,调减营业收入59.14万元;
C:将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的售前售后服务费用、样品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调减营业成本30.05万元,调增销售费用30.05万元;
D:调整废料销售收入在营业外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中重复列报,调减营业成本36.00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6.00万元;调整因采购质量问题罚款抵扣下批订单货款,调增营业成本13.55万元,调增营业外收入13.55万元;
E:调整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实现销售部分,调减营业成本
91.04万元;
F:重分类调整研发部门部分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相应调减研发费用74.17万元,调增营业成本74.17万元;
G:重分类调整在营业成本列报分类不准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31.35万元,调增管理费用31.35万元;
H:调整上年已确认费用的其他应收款,相应调减营业成本0.15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0.15万元。
8-2-68
⑧税金及附加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47.98万元,原因系:
A:将在税金及附加中列报的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税金重分类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中,调减税金及附加0.99万元;B:调整未计提的土地使用税,相应调增税金及附加16.00万元;C: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调整应在以前年度计提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调减税金及附加62.99万元。
⑨销售费用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86.85万元,原因系:
A:将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的售前售后服务费用、样品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调减营业成本30.05万元,调增销售费用30.05万元;
B:滚动调整2018年度已经调整的跨期销售费用,相应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71.81万元,调减销售费用71.81万元;
C;根据实际业务内容重分类调整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相应调增销售费用
50.75万元,调减管理费用50.75万元;
D:调整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跨期,相应调减销售费用195.85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95.85万元。
⑩管理费用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52.22万元,原因系:
A:调整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报废,结转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调减管理费用33.39万元;
B:调整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存货盘盈项目,相应调减管理费用30.64万元;
C:重分类调整销售费用,相应调增销售费用21.06万元,调减管理费用21.06万元;
D:滚动调整2018年度已经调整的跨期管理费用,相应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
0.39万元,调增管理费用0.39万元;
8-2-69
E:将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列报的已经处置的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损失重分类结转到管理费用-存货报废及盘盈盘亏中,相应调增管理费用3.44万元;
F:调整存货本期报废,相应调增管理费用3.56万元,调减存货3.56万元。
G:重分类调整研发费用中列支的与研发项目未直接相关的专利业务相关费用至管理费用,相应调减研发费用7.13万元,调增管理费用7.13万元;
H:重分类调整在营业成本列报分类不准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31.35万元,调增管理费用31.35万元;
I:调整管理费用中跨期项目,相应调减管理费用13.00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13.00万元。
?研发费用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212.28万元,原因系:
A:重分类调整研发部门部分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至营业成本,相应调减研发费用74.17万元,调增营业成本74.17万元;
B:研发费用错误挂账导致虚增研发费,相应调减研发费用76.60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76.60万元;
C:调整已调减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权的本期摊销额,相应调减研发费用15.50万元,调增无形资产15.50万元;
D:重分类调整计入研发费用服务费、人工费和租赁费至销售费用,相应调减研发费用29.69万元,调增销售费用29.69万元;
E:重分类调整研发费用中列支的与研发项目未直接相关的专利业务相关费用至管理费用,相应调减研发费用7.13万元,调增管理费用7.13万元;
F:调整研发费用中跨期项目,相应调减研发费用9.18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9.18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33.64万元,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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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列报的已处置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损失重分类结转到管理费用-存货报废及盘盈盘亏中,相应调减资产减值损失3.44万元,调增管理费用3.44万元;B:根据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结果,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37.08万元,相应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37.08万元,调减存货137.08万元。
?营业外收入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53.09万元,原因系:
A:调整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存货盘盈项目,相应地调减营业外收入30.64万元,调减管理费用-存货报废及盘盈盘亏30.64万元;
B:调整废料销售收入在营业外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中重复列报,相应调减营业外收入36.0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36.00万元;
C:调整采购过程中因质量不达标扣款抵货款情形,且抵账原料已领用,对应产品已销售,相应调增营业外收入13.55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3.55万元。
?所得税费用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46.53万元,原因系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3)2020年度合并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主要差异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后续因2020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与IPO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发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公告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对差错进行更正。
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行人申报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故发行人2020年度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不存在差异。
对于发行人2021年6月15日公告的与2020年年报更正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度会计调整事项合计调减2020年资产总额12.99万元,占更正后的归
8-2-71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04%;调减负债总额5.77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02%;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22万元,占更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0.02%;调增2020年度净利润15.18万元,占更正后的净利润的比例为0.22%,主要报表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 |
应收票据 | 7,625.11 | 7,616.64 | -8.47 | -0.03% |
应收账款 | 11,240.75 | 11,197.93 | -42.82 | -0.13% |
合同资产 | 89.15 | 131.97 | 42.82 | 0.13% |
资产合计 | 42,874.52 | 42,861.53 | -12.99 | -0.04% |
合同负债 | 563.82 | 574.31 | 10.48 | 0.03% |
其他流动负债 | 1,523.05 | 1,504.09 | -18.95 | -0.06% |
负债合计 | 8,890.67 | 8,884.90 | -5.77 | -0.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603.39 | 33,596.17 | -7.22 | -0.02% |
股东权益合计 | 33,983.85 | 33,976.63 | -7.22 | -0.02% |
2020年度 | ||||
项 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累计影响数 | 占净利润的比例 |
营业成本 | 18,136.28 | 18,115.54 | -20.74 | -0.30% |
销售费用 | 2,027.73 | 2,013.91 | -13.82 | -0.20% |
管理费用 | 1,482.18 | 1,500.58 | 18.40 | 0.26% |
净利润 | 6,983.25 | 6,998.42 | 15.18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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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10.48万元,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的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合同负债10.48万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10.48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8.95万元,原因系:
A: 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的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合同负债10.48万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10.48万元;
B: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产生差错,相应调减应收票据8.47万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8.47万元。
⑤营业成本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20.74万元,原因系:
A:重分类调整的营业成本列报分类不准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2.40万元,调增管理费用12.40万元;
B:公司对销售赠送样品及售后服务费列报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营业成本
8.34万元,调增销售费用8.34万元。
⑥销售费用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减13.82万元,原因系:
A:公司对销售赠送样品及售后服务费列报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营业成本
8.34万元,调增销售费用8.34万元;
B:调整销售佣金费用跨期相应调减销售费用22.16万元。
⑦管理费用
申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财务报表差异为调增18.40万元,原因系:
A:重分类调整的营业成本列报分类不准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2.40万元,调增管理费用12.40万元;
B:重分类调整研发费用中列支的与研发项目未直接相关的专利业务相关费用至管理费用,调增管理费用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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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确认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原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差异,故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除了上述根据法定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公司其他相关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二)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较多差异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及财务相关内控的完善性,相关会计差错是否整改完毕。
[说明]
8-2-74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原始财务报表,逐笔核对全部差异调整事项的性质及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关键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关注调整事项是否合理合规,检查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的恰当性;
2、复核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数及影响比例,判断相关调整事项对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内控完善性的影响程度;
3、检查发行人相关会计差错事项的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并核查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价整改结果;
4、查阅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分析发行人会计政策调整的合理性;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相关审议会议文件,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差错更正相关公告文件;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情况,了解财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以及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数据调整的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报表科目发生调整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会计调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一致执行;报告期内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为根据法定要求进行,除此外公司其他相关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差异情况的金额及比例较小,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差异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及财务相关内控的完善性,发行人相关会计差错已经整改完毕。
8-2-75
13.关于其他事项
13.3根据招股说明书:(1)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其中各个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分别为5,650.70万元、5,205.00万元、3,915.30万元、1,355.71万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为长胜国际研发办公楼,该办公楼系发行人于2020年4月自长胜实业购置的商品房。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产品需求及容量、公司现有设备规模及产能利用率、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募投产能的消化能力,具体测算募投项目摊销折旧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2)研发中心的土地用途、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1)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2)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说明的部分
(一)结合产品需求及容量、公司现有设备规模及产能利用率、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募投产能的消化能力,具体测算募投项目摊销折旧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
[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募投项目的产品需求及容量分析
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力监控仪表、电力监控装置和传感器,具体应用领域包括数据中心、通信基站、轨道交通、新能源充电桩和工业建筑与市政等,鉴于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研究机构未对电力监控产品发布年度市场需求及容量数据,故发行人间接通过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需求及市场容量来间接说明产品需求及容量情况,具体如下:
①数据中心市场需求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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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产业是中国未来5-10年发展云计算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及中国经济社会数字转型的关键底层基础产业之一。随着2020年中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提出,国内数据中心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飞速发展。根据中国IDC圈历年发布的《中国IDC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数据中心的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51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563亿元,复合增速高达31.73%。若持续维持该增速,预计直至2025年,行业整体规模将超过8千亿元。随着数据中心进入规模化建设阶段,电力监控产品作为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的必备组件,其市场规模必将受益数据中心的大规模化建设而迎来广阔市场增长空间。
②通信行业市场需求及容量
通信行业作为中国信息化建设基础与推动科技进步的核心动力之一,伴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协同发展,近年来产业规模与结构得以不断发展与升级,新一代通信基站规划与建设亦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到2025年5G网络建设投资累计将达到1.2万亿元。5G网络建设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以及各行业应用投资,预计到2025年将累计带动超过3.5万亿元投资。电力监控产品作为通信基站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测基站供电系统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新基建”及5G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通信基站的建设及升级换代将为电力监控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③轨道交通市场需求及容量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建设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网,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大城市功能布局、引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2020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末,中国内地累计4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合计7,970公里,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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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底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63%,其中地铁运营线路长度为6,281公里,占比78.80%。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电力监控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铁、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中的智能配电系统,其在轨道交通变配电领域功能主要为保证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行进行电力监测与控制。电力监控仪表及装置作为交通智能化建设的关键电力基础设备,受益于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电力监控产品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市场规模也将快速增长。
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需求及容量
我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公共类充电设施保有量在2015年底仅为5.78万座,到了2020年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已达到80.74万座,复合增速达69.45%,相较2019年新增超过29.1万座。电力监控产品作为新能源充电桩的必备组件,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下,电力监控产品在新能源充电桩领域市场规模也将快速增长。综上所述,电力监控产品伴随着下游领域的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与未来发展前景,因此本次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具有必要性。
(2)募投项目对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和构成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1,036.13万元。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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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增加的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其他设备 |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 2,938.52 | 4,947.00 | 358.70 |
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 | 1,322.45 | 4,915.00 | - |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 873.11 | 3,395.50 | 37.80 |
研发中心项目 | 497.09 | 884.15 | 25.00 |
合计 | 5,631.17 | 14,141.65 | 421.50 |
项目 | 2020.12.31固定资产 | 募投项目新增 | 实施后的固定资产 | |||
原值 | 占比 | 原值 | 占比 | 原值合计 | 占比 | |
房屋及建筑物 | 5,639.15 | 51.10% | 5,631.17 | 27.88% | 11,270.32 | 36.09% |
机器设备 | 3,415.58 | 30.95% | 14,141.65 | 70.03% | 17,557.23 | 56.22% |
其他设备 | 1,981.40 | 17.95% | 421.50 | 2.09% | 2,402.90 | 7.69% |
合计 | 11,036.13 | 100.00% | 20,194.32 | 100.00% | 31,230.45 | 100.00% |
项目 | 销售收入 | 固定资产规模 | 单位固定资产产值 |
2020年度现有业务 | 29,204.35 | 11,036.13 | 2.65 |
募投项目 | 55,268.04 | 20,194.32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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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值,但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结构中机器设备比例将提升,但通过购置智能化与自动化设备可以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单位固定资产产值,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2、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能力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新增电力监控仪表产品产能131.00万台、新增电力监控装置产品产能106.00万台和新增传感器产能602.00万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类别 | 2020年产能 | 募投项目达产 | |
新增产能 | 新增产能/现产能(倍) | ||
电力监控仪表 | 693,253 | 1,310,000 | 1.89 |
电力监控装置 | 260,452 | 1,060,000 | 4.07 |
传感器 | 3,127,682 | 6,020,000 | 1.92 |
产品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产能(台) | 693,253 | 597,735 | 413,014 |
产量(台) | 682,518 | 562,023 | 429,290 | |
产能利用率 | 98.45% | 94.03% | 103.94% | |
电力监控装置 | 产能(台) | 260,452 | 188,342 | 89,540 |
产量(台) | 269,406 | 183,168 | 99,872 | |
产能利用率 | 103.44% | 97.25% | 111.54% | |
传感器 | 产能(台) | 3,127,682 | 2,165,949 | 1,706,614 |
产量(台) | 3,274,875 | 2,001,061 | 1,669,886 | |
产能利用率 | 104.71% | 92.39% | 9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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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仪表、电力监控装置和传感器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5%、103.44%和
104.71%。公司需要通过募投项目来提升整体产能以满足日益扩张的需求。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2024年建成,2026年达产,投产期间产能逐步释放,报告期内和达产后产品产能及复合增长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台
类别 | 2018年度销量 | 2019年度销量 | 2020年度销量 | 报告期内销量复合增长率 | 按报告期复合增长率预计2026年达产销量 | 2026年募投项目达产 | |
新增产能 | 2020年度产能与未来募投新增产能合计 | ||||||
电力监控仪表 | 397,898 | 498,849 | 599,674 | 22.76% | 2,052,374 | 1,310,000 | 2,003,253 |
电力监控装置 | 88,431 | 163,103 | 230,878 | 61.58% | 4,108,735 | 1,060,000 | 1,320,452 |
传感器 | 1,574,918 | 1,837,442 | 2,850,366 | 34.53% | 16,897,229 | 6,020,000 | 9,147,682 |
年份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9,106.91 | 23,625.91 | 17,654.25 |
增长率 | 23.20% | 33.83% | -- |
订单金额 | 29,943.01 | 26,621.98 | 20,834.55 |
增长率 | 12.47% | 27.78% | -- |
收入/订单金额 | 97.53% | 89.07% | 85.22% |
8-2-81
取订单金额为16,342.38万元。未来,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募投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扩张已经考虑到了公司现有产能饱和、订单需求的现实情况,并通过公司报告期内销量的增长以及募投产能释放情况测算,公司有能力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3、募投项目的摊销折旧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模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相应增加。募投项目对固定资与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额和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别 | 原值 | 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 每年新增利润总额 |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 固定资产 | 8,244.22 | 623.63 | 4,467.68 |
无形资产 | 345.00 | 69.00 | ||
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 | 固定资产 | 6,237.45 | 529.74 | 3,270.55 |
无形资产 | 290.00 | 58.00 | ||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 固定资产 | 4,306.41 | 371.23 | 2,398.26 |
无形资产 | 482.00 | 96.40 | ||
研发中心项目 | 固定资产 | 1,406.24 | 112.36 | - |
无形资产 | 446.56 | 89.31 | ||
合计 | 21,757.88 | 1,949.67 | 10,13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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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了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表,并对相关数据计算进行了复核;
4、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需求与市场容量良好,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较饱和、募投项目产能测算合理、公司现有和潜在订单充足,公司募投产能具有消化能力;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可以覆盖新增折旧摊销。
13.4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60%、38.80%和37.95%,较为稳定;可比公司安科瑞毛利率分别为49.89%、47.17%、46.70%,发行人与其差异较大。
请发行人披露: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差异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行业内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披露的部分
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差异情况。
[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差异比较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销售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监控仪表 | 直销 | 47.15% | 48.24% | 39.13% |
经销 | 34.46% | 38.85% | 33.74% | |
毛利率差异 | 12.69% | 9.39% | 5.39% | |
电力监控装置 | 直销 | 36.92% | 40.80% | 39.64% |
经销 | 32.63% | 36.75% | 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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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差异 | 4.29% | 4.05% | 10.21% |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直销 | 56.59% | 58.32% | 57.93% |
经销 | 37.82% | 39.45% | 33.51% | |
毛利率差异 | 18.77% | 18.87% | 24.42% | |
传感器 | 直销 | 36.64% | 41.34% | 37.28% |
经销 | 31.51% | 31.81% | 28.71% | |
毛利率差异 | 5.13% | 9.53% | 8.57% | |
产品综合毛利率 | 直销 | 41.36% | 45.45% | 40.24% |
经销 | 33.87% | 37.19% | 32.06% | |
毛利率差异 | 7.49% | 8.26% | 8.18% |
序号 | 项目 |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安科瑞 | 用户端智能电力仪表 | 46.69% | 48.30% | 49.20% |
西力科技 | 单相表和三相表 | 36.83% | 33.66% | 25.28% | |
煜邦电力 | 智能电表 | 34.35% | 32.26% | 25.43% |
8-2-84
平均值 | 39.29% | 38.07% | 33.30% | ||
本公司 | 电力监控仪表 | 42.16% | 44.41% | 37.33% | |
其中:智能电力测控仪和数显表 | 45.15% | 51.44% | 40.85% | ||
2 | 安科瑞 | 消防产品及系统 | 49.79% | 51.23% | - |
公司 | 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 47.24% | 50.75% | 47.51% | |
3 | 安科瑞 | 电量传感器 | 47.52% | 49.41% | 50.63% |
公司 | 传感器 | 35.49% | 38.61% | 35.12% | |
其中:交流电量传感器 | 39.54% | 42.01% | 35.14% | ||
电量变送器 | 46.10% | 43.68% | 46.21% | ||
直流电量传感器 | 22.91% | 26.65% | 25.92% |
8-2-85
行,毛利率相对较低;第二,西力科技和煜邦电力相关产品主要用于电能量计量计费用途,而公司相关产品主要用于实时监测电能质量以及基本电参量、用电信息、设备状态数据,并进行存储、分析、运算、诊断,进而控制、管理、调节用电设备,功能较多,毛利率相对较高。
(二)用电安全保护装置
公司用电安全保护装置与安科瑞消防产品及系统相似。2019-2020年度,公司用电安全保护装置毛利率分别较安科瑞相关产品低0.48个百分点和2.55个百分点,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传感器
公司传感器主要包括交流电量传感器、电量变送器、直流电量传感器和非电量传感器,其中电量变送器与安科瑞电量传感器产品较为相似;公司电量变送器毛利率和安科瑞较为接近,但高于交流电量传感器,主要原因为电量变送器智能化程度较高,功能较多,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传感器毛利率整体低于安科瑞,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传感器包含直流电量传感器,该类产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传感器收入比例分别为28.61%、29.48%和33.77%,拉低了传感器整体毛利率;二是公司交流电量传感器和传感器-电量变送器毛利率略低于安科瑞电量传感器毛利率。
三、关于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部分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率差异情况;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网站信息,了解其具体产品情况;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相关产品差异原因。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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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差异情况;2、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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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