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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函告,其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年8月31日,郭松森先生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郭松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森远股份1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经友好协商,郭松森先生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三、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终止转让后,郭松森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郭松森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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