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1,034万元。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和15,0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84,500万元),其中新增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和15,0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64,500万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469,500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在本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