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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生如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09年,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对南充市的三宗出让工业用地在享受南充市政府“退城进园”政策后委托给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但因一直未能取得政府同意约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批文,致使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依旧不能获得土地使用及开发权利。2016年2月9日,袁祖文与四川德瑞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前述纠纷涉及的部分债权转让给袁祖文。同年,原告袁祖文对上市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提出诉讼。

2021年1月19日,袁祖文申请执行华塑控股房产,北京中电大厦经法院拍卖以2,407.20万元成交。该次资产拍卖,构成资产出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阁 陈定 董方涛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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