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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就本次交易所编制的《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所签署的协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等文件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三、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够引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标的,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康达瑞信、天润达、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学俊因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俊

将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如吴学俊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吴学俊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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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颖 文红星 张 红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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