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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天玑智谷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1349号

(报告书及附件)共1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2021】第1349号-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1】第1349号-3-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8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8

(一) 委托人概况 ...... 8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9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15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15

二、 评估目的 ...... 1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3

五、 评估基准日 ...... 24

六、 评估依据 ...... 24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24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24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26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27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27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28

七、 评估方法 ...... 28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28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29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 29

(四) 收益法介绍 ...... 3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3

九、 评估假设 ...... 46

(一) 基本假设 ...... 46

(二) 一般假设 ...... 46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 47

十、 评估结论 ...... 47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 48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48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49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49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 49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4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5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4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55

【2021】第1349号-4-

摘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349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经济行为:根据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共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31次党委会议纪要(党字〔2021〕31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280,161,896.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87,850,170.74元,股东权益92,311,725.49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0,600,000.00元。

【2021】第1349号-5-

大写人民币:贰亿零陆拾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29日。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特别事项: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抵押担保事项

1、抵押、质押担保事项

2018年12月18日,天玑智谷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签订编号为:C2018抵200712180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13.00万元,担保主合同编号为C2018借200712180002,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担保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2年6月28日。抵押物为:天玑智谷所持有的“土地证: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028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010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202061801040101-SX-001”。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王艳红为天玑智谷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20年12月25日,天玑智谷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签订编号为:C2020Z抵200712250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担保主合同编号为:C2021借200701260003和C2018借200712180002,担保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25日。抵押物为:天玑智谷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5号、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6号和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7号的不动产。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王艳红为天玑智谷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质押事项

【2021】第1349号-6-

2020年9月21日,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黄中银质字第019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3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2020年黄中银贷字第105号,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质押物为:出口退税账户574279120473。

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就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在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与补充,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3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动产抵押事项

2019年9月,天玑智谷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天玑智谷作为抵押人将其购置的别克小型轿车抵押给抵押权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贷款本金10.59万元,无利息,分两年偿还完毕,抵押贷款保证人为吴学俊。截至评估基准日,别克小型汽车尚未解除抵押。

4、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3月11日,天玑智谷作为保证人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天玑智谷为主债务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发生的主债务负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700607,担保期限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021年3月9日,天玑智谷作为出质人为担保主债务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债务,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700607,担保期限为:2021年3月9日至2027年2月28日,质押财产名称为:出质人所享有的现在及将来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

截至2021年7月28日,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的授信额度下余额已全部到期清偿。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021】第1349号-7-

二、评估基准日后,天玑智谷与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无偿转让协议,无偿取得商标注册证6项、作品著作权书1项,商标及作品著作权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由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评估基准日后,原所有权人将上述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被评估单位。本次将上述商标及作品著作权纳入评估范围。

三、2021年8月20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开发区)登记内变字[2021]第655号),完成减资工作相关工商资料变更。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7,084.4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与母公司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17,597,491.88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俊往来款1,083,237.50元,与母公司股东吴学兵往来款30,000.00元往来款,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评估报告日,关联方已归还上述款项。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2021】第1349号-8-

正文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349号

正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股票代码:0005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7788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赵林

注册资本:107312.80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1990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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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绒)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羽毛(绒)制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魔芋制品,羽毛(绒)制品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船舶运输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仪表,仪器及配件,棕榈油;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塑料型材、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的生产、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自有住房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天玑智谷”,“被评估单位”,或者“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学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6日至208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通讯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公司成立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成立时,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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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23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00%股份转让给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3)第一次增资

2018年9月6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壹亿元,由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本次增资后,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7,084.40100.00
合计10,000.007,084.4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021年8月20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开发区)登记内变字[2021]第655号),完成减资工作相关工商资料变更。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7,084.4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

2.公司概况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目前,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且多款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售的产品主要可分为显示器产品及IOT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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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显示终端两大系列,其中,显示器产品主要涵盖家用/商务办公显示器、专业电竞显示器、专业设计显示器、专业金融显示器及工控显示系统5个子系列;IOT智能显示终端产品主要涵盖交互式白板一体机、DID拼接墙、电子课桌、数字标牌、智能家居5个子系列等

公司通过不断改善升级制造工艺流程,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造模式。公司拥有3条LCM组装生产线,4条整机组装生产线,可生产无边框机种制程,产品尺寸覆盖17英寸~86英寸,能满足各种机种的生产需求。

未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仍以提供电子信息显示终端整体解决方案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大产品研发储备,强化产品交付能力,不断开拓进取,将公司业务提升到新的高度。

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注:

LCM:即LCD Module,液晶显示模组。

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制程质量控制;

QQA: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成品出货检查。

报告期内,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盈利模式

1)销售模式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设计能力及对客户需求的了解主动争取订单,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未来流行趋势,提前为现有客户进行年度产品规划、设计与推介,通过匹配一定资源提前与客户沟通产品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送样,获得客户确认后配上客户品牌,进而量产交付。典型客户包括SCEPTRE、联想、创维等客户。

公司产品一般按照成本定价法,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产品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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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为应对预期内的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包括主要原材料在内的存货量进行一定预期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基本采用以销定产模式,根据订单组织生产。生产出货流程主要包括:依据客户需求开发样机(或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未来流行趋势主动开发自有品牌产品)——送样——确认并下单——准备原材料——生产——出货。

3)采购模式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订了与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供应商选择、采购业务流程、采购价格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保证采购质量和供应稳定,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和评价制度,结合客户需求,对供应商的原材料质量、交货速度、价格、结算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通过考核的厂商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列表,同时定期根据打分评价情况,对供应商列表进行优化管理。

(2)核心竞争力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优势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聚集了一批专业、踏实、勤奋的优秀管理人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从建立之初就建立了明确目标,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公司管理。凭借充足的整机研发、制造和销售的经验,公司较早完成了ERP及Mes系统的建立,为后续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公司已在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部门高效协同,为业务拓展夯实基础。

2)技术优势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优势主要表现在:

A.具有技术领先的曲面显示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及ADboard驱动主板自主设计能力;拥有低功耗,高能效的背光设计能力和产品应用经验,可生产符合各种能效要求的优质产品;具有时尚、轻薄、一体化的显示器产品设计能力,并拥有主流高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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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生产和销售能力。

B.此外,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完善的技术储备,能够为客户提供adobeRGB、G-SYNC、R1500、TYPE-C的显示及应用方案、HDR1000、HDR600等超高对比度显示方案、1ms快速液晶显示方案、OLED显示设备的设计及生产能力、MINI-LED显示设备的设计及生产能力。

C.研发和生产优势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能快速、准确理解客户设计理念,深度参与产品开发,能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成熟样品,实现客户需求。

公司通过不断改善升级制造工艺流程,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造模式。公司拥有3条LCM组装生产线,4条整机组装生产线,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和监控,不断改善升级生产工艺,积累研发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D.渠道优势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电子信息显示终端制造服务商在成为这些知名品牌厂商的供应商前,需进行长时间的市场开拓,并通过品牌厂商严格的供应商质量管理审核和产品筛选。由于通过该等审核和筛选的难度较大,且所需时间较长,行业内能够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商的企业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十分重视新产品的开发配合程度以及信息保密工作,每种产品需求一般只选取合作顺畅的少数供应商,供应商的转换成本相对较高。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沉淀深厚的技术优势,与SCEPTRE、联想、创维、航嘉、京东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积极开拓以数据安全和网路安全为核心的“信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市场,已与清华同方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此外,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多年行业从业经历,与上游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掌握相对稳定的上游资源,与京东方(BOE)、华新光电、中电熊猫等上游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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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快速响应优势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依靠丰富的设计和生产经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规范而灵活的管理机制、扁平化的管理体系,在研发销售、生产决策、原料采购及迅速量产等方面均有快速响应优势。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熟练的生产员工,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有效满足大客户交付及时性和优质性,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快速实现客户需求。

3.股权投资情况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

4.分公司设立情况

2021年8月5日,天玑智谷成立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吴学兵;营业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宗泰绿凯智荟园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F5U9T。

5.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合计为28,016.19万元,负债合计为18,785.02万元,股东权益为9,231.17万元。公司前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2,027.7326,739.8428,016.19
负债总额14,825.7618,089.4618,785.02
所有者权益7,201.978,650.389,231.17
项目 \ 年份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35,151.7750,761.2227,553.55
利润总额491.881,530.15595.80
净利润381.331,448.415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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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摘自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14-100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9%、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7%、3%、2%。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委托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共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31次党委会议纪要(党字〔2021〕31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共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同意。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021】第1349号-16-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一致。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280,161,896.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87,850,170.74元,股东权益92,311,725.49元。委托评估范围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39号。审计机构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其他应收款中,与母公司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17,597,491.88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俊往来款1,070,000.00元,与母公司股东吴学兵往来款30,000.00元往来款,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评估报告日,关联方已归还上述款项。

2.设备

该企业总共拥有设备1111台(台、套、辆、部),按其不同用途分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三类。机器设备660台(套),主要有:显示器生产线、跌落试验台、盐雾试验机、落球冲击试验机、模拟运输振动试验台等。运输设备15辆(部),为别克小型轿车、电梯、搬运车、叉车等。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436台(套),主要有电脑、空调、打印机、色彩分析仪、信号发生器、家具等。上述设备主要是在2018年-2021年之间购入,目前正常使用中。

【2021】第1349号-17-

3.房屋建筑物类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1号楼、8号楼动力站(生产区域)、9号楼(宿舍)等生产用房屋,共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1)1号楼共3层,建筑面积22,281.59平方米。大楼层高5米,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挖孔桩基和满堂基础。配有一部客梯三部货梯。大楼南侧1、2层部分为办公区域,其余部分及3层为生产车间和仓库。生产车间及仓库地面采用自流地坪,办公部分地面铺设陶瓷地面砖,外墙部分采用玻璃幕墙,内墙白色乳胶漆,铝合金吊顶,实木木门。

2)8号楼动力站(生产区域)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75.44平方米。采用独立基础,地上1层,层高5米。水泥地面,加气混凝土外墙,涂真石漆,内墙白色乳胶漆,防火门,金属百叶窗。

3)9号楼(宿舍)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608.00平方米。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部分满堂基础,地上6层,1层高4.2米,其余各层3.3米,配有2部电梯。地面铺设防滑陶瓷地面砖,块料踢脚线,外墙喷涂真石漆,内墙白色乳胶漆,铝合金窗,轻钢龙骨吊顶,吊顶面层主要为硅钙板和铝合金板,实木木门,楼梯。大楼配有2部电梯,房间内每间房间内配成品浴室柜和矮柜,每个房间均有卫生间,配坐式或蹲式便器、集水箱以及台式洗脸盆。大楼内配置自动喷淋及火灾报警系统、通风系统、互联网和热水管道。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1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5号1号楼钢混2018/12/31平方米22,281.59
2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6号8号楼动力站(生产区域)钢混2018/12/31平方米875.44
3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7号9号楼(宿舍)钢混2018/12/31平方米7,608.00
合计30,765.03

(2)构筑物包括室外道路、管网、化粪池、室外绿化、东门岗、南门岗、围墙和二次配电供电,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数量

【2021】第1349号-18-

1室外道路2018/12/31平方米14,274.85
2管网其他2018/12/311.00
3化粪池2018/12/311.00
4室外绿化绿化2018/12/31平方米4,060.00
5东门岗钢混2018/12/31平方米20.00
6南门岗钢混2018/12/31平方米53.00
7围墙其他2018/12/31平方米2,420.00
8二次配电供电其他2021/4/30

(3)上述房屋建筑物位于被评估单位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地址是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雷任谊路9号。

被评估单位房屋建(构)筑物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状况良好。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宗地1幅,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雷任谊路9号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22,038,331.88元,土地概况见下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用地性质土地用途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m2)
1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5号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雷任谊路9号2017/8/29出让工业50五通一平103,777.00
2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6号
3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7号

委估地块已取得权证编号为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5、0037386、003738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至2067年8月28日,至评估基准日尚可使用年限46.20年。委估地块地面平整,达到五通一平,一期工程已建有厂房及宿舍等。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递延收益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域名、商标、作品著作权及资质,具体信息如下:

1. 专利

【2021】第1349号-1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专利种类
1一种高清智能显示终端ZL202021100506.72020/6/152020/12/1实用新型
2支持无线投屏的液晶显示器ZL202021107738.52020/6/152020/12/18实用新型
3一种具有可收缩支架的显示器ZL202021058229.82020/6/102021/2/26实用新型
4具有Type-C接口的显示终端ZL202021058257.X2020/6/102021/1/1实用新型
5液晶显示器(ME2428B)ZL201930681379.02019/12/62020/5/22外观设计
6液晶显示器(ME3401)ZL201930681388.X2019/12/62020/5/22外观设计
7液晶显示器(MD2822)ZL201930681389.42019/12/62020/5/22外观设计
8液晶显示器(MD2458、MD2758)ZL201930681390.72019/12/62020/5/22外观设计
9液晶显示器(MD2421)ZL201930681404.52019/12/62020/5/19外观设计
10显示器支架(ME3401)ZL201930681405.X2019/12/62020/5/15外观设计
11显示器支架(ME2428B)ZL201930681406.42019/12/62020/4/24外观设计
12显示器支架(MD2458、MD2758)ZL201930681407.92019/12/62020/4/24外观设计
13一种便于调节且具有散热功能的电脑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1013479.72019/7/12020/1/14实用新型
14一种教学用电脑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1014464.22019/7/12020/6/5实用新型
15一种便于调节角度的电脑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1019298.52019/7/12019/12/20实用新型
16一种展品用电脑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0958968.32019/6/252019/12/20实用新型
17一种便于调节的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0958976.82019/6/252020/4/7实用新型
18一种抗震的电脑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0958977.22019/6/252020/5/15实用新型
19一种教师用讲桌显示器及一体机ZL201920959193.12019/6/252020/4/17实用新型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本号发布日期登记号登记批准日期
1电脑显示器智能质量检测管理系统V1.02019/4/22019SR05617882019/6/3
2电脑显示器亮度自适应控制软件V1.02019/2/222019SR05560312019/5/31
3电脑显示器色彩灰阶控制软件V1.02019/1/202019SR05560872019/5/31

3. 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登记号创作完成日期申请日期布图设计颁证日期
显示板电压补偿控制电路BS.1955959042019.6.12019/6/42019/7/12

【2021】第1349号-20-

4. 域名

网站名称域名备案号注册日到期日
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n-tianji.cn鄂ICP备19012813号-12019/1/232024/1/23

5. 商标及作品著作权

序号证书编号名称类别注册日到期日
134412288KINGAMING商标2019.06.282029.06.27
229277439天玑商标2019.09.072029.09.06
334420215X-GAMING商标2019.06.282029.06.27
433841590Colorist商标2019.07.142029.07.13
510074647Genlove商标2012.12.142022.12.13
612020088天玑 TGD商标2014.06.282024.06.27
7国作登字-2018-F-00671492《天玑LOGO》作品著作权2018.11.27-

注:商标及作品著作权在评估基准日时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基准日上述无形资产已由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评估基准日后,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将上述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被评估单位。本次将上述商标及作品著作权纳入评估范围。

6. 资质

注册资质

序号证书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审批/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截止日期
1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801090311518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12-282023-09-17
2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801090311506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12-282023-09-17
3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801090311458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12-282023-09-14
4CCC强制性产品查询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201901090317559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4-172024-04-17
5CCC强制性产品查询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201901090318083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5-052024-05-05
6CCC强制性产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186343中国质量认证中2019-05-172024-05-17

【2021】第1349号-21-

品查询
7CCC强制性产品查询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201901090318697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5-212024-05-21
8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18741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5-222024-05-22
9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22380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8-292024-08-29
10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22419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12-122024-08-30
11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6904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1-032025-01-03
12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23917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3-032024-10-17
13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082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3-232025-03-23
14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376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012025-04-01
15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480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062025-04-06
16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740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162025-04-16
17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739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162025-04-16
18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800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192025-04-19
19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799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4-192025-04-19
20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9245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5-062025-05-06
21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9120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5-062025-05-06
22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17988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092024-04-28
23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20646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092024-07-15
24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74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092025-04-16
25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3371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122025-10-12
26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801090311459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132023-09-14
27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26131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132024-12-18
28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740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132025-04-16

【2021】第1349号-22-

29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31993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262025-08-14
30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34327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0-292025-10-29
31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15266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1-252024-01-22
32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585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1-262025-04-09
33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1901090317988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11-262024-04-28
34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6390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1-202025-08-14
35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6563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1-282026-01-28
36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6745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2-032025-12-28
37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35766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3-172025-12-25
38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7675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3-242025-12-25
39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8183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4-252025-04-16
40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8479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4-262026-04-26
41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8647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4-292025-04-19
42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8646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4-292026-03-14
43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001090328480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5-062025-04-06
44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9491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6-042025-08-14
45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9490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6-042024-12-18
46CCC强制性产品查询液晶显示器202101090337550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06-212025-04-06

认证资质

序号证书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截止日期颁布国家
1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CQC197012224192019-06-282024-06-27中国
2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CQC197012223932019-06-282024-06-28中国

【2021】第1349号-23-

3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交互式智能平板(具备显示器和电视机功能)CQC197012224172019-06-282024-06-27中国
4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液晶显示器CQC207012723702020-11-032025-11-03中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20226002E2018-10-19中国
6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420226002E2018-10-19中国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0329462018-10-18中国
8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GR2020420009142020-12-012023-12-01中国
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7418E20462R1M2021-05-262024-11-07中国
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17418Q20914R1M2021-05-262024-11-07中国
1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7421S20651R0M2021-05-262024-05-25中国
12亚马逊运输要求ISTA AmazonST-95552019.6.5国际通用
13美国国家认可测试及加拿大标准局要求CTUVusCU72191863022019.6.5美国/加拿大
14美国无线电及电线通讯产品安全性要求FCCESTE-F19050492019.5.31美国
15美国节能要求ENERGY STAR502507390012017.9.5国际通用
16HDMI协会专利使用要求HDMI认证SZ-19-0332019.6.19国际通用
17国际运输规范要求ISTA-6AWZH022203007B-12019.6.17国际通用

(五)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了已申报的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账面未反映的资产和负债。与公司相关的资产及其负债均已申报列入资产评估范围。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021】第1349号-24-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共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31次党委会议纪要(党字〔2021〕31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21】第1349号-2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0.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3.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6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7.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2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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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159号);

26.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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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书;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专利权证书、著作权(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4. 域名证书、资质证书;

5. 机动车行驶证;

6.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7.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8.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中国汽车网》等网上汽车价格信息资料;

4. 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5.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

6. 《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

7.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8. 《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9.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13)

10.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1. 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的近期土地成交结果;

12.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

13.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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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申报表;

14.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5.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16.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7.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18. 同花顺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19.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有限公司的S&P Capital IQ 资讯平台系统有关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20.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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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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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类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为评估值;对外币现金及银行存款,按核实后外币账面金额乘以基准日人民币与外币汇率后确定评估值。

2. 应收款项类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存货类

存货包含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对原材料,主要采用市价途径进行评估,评估值等于不含税市场购入价和其他合理费用确定。此外,对部分重分类差异评估为零。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的模组、组装屏等。经核对有关账册及凭证,并根据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委托加工物资清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由于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为企业投入的人工费和委外加工费用,故委托加工物资评估方法同原材料。

(3)在产品

经了解,基准日在产品账面值主要为投入的原材料及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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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布在生产线上,企业难以估计各产品的实际完工进度。故本次采用账面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思路进行评估。

即:评估值=账面成本×(1+成本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1-净利润折减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折减率取10%-90%。对于以销定产的产品或发出商品,净利润折减率取10%;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净利润折减率取50%;对于滞销或退货可能性很高的产品,净利润折减率取90%。

(4)产成品

产成品根据企业提供不含税售价,结合产品的销售费用、营业利润情况,按照正常产成品进行评估。正常产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部分净利润

=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由于企业的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多种因素组成,对产成品评估时应该主要考虑主营业务产品对利润的贡献,所以公式中销售利润率定义为:

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

(5)发出商品

对正常销售的发出商品,同产成品的评估,但不扣减销售费用且净利润折减率取10%,即:

发出商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部分净利润

=发出商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4. 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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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不动产通常在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中核算。执行不动产评估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不动产评估值均不含增值税。▲市场法:遵循可比较的原则,选择可比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物,通过对参照物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不动产状况进行修正后得出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其中:交易情况修正是将参照物实际交易情况下的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值。交易日期修正是将参照物成交日期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不动产状况修正是将参照物状况下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对象状况下的价值,可以分为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

▲收益法:通过将不动产未来收益期限内的租金净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确定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其中:未来收益期限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对应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租金净收益以其客观公允的市场租金为基础,扣减需承担的相关费用、税金后确定的未来净收益,如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采用租约约定的租金,租约期外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

▲成本法:采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开评估再加总价值的思路得到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由于周边同类建筑物很少发生交易,同时,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单独评估,且该处为企业自用的厂区,未来没有重新开发的计划,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其次,该类厂房不具备整体出租的条件和相关租赁市场,故也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房屋建筑物类采用成本法评估。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主要为市场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资料信息的掌握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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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

(1)成本逼近法: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市场价值。

(2)假设开发法:也称剩余法、倒算法或者预期开发法,是指将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本质是以不动产的预期开发后的价值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

(3)基准地价修正法:也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信息,按照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基准地价修正体系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类: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沟槽等。本次对方对房屋建筑物类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是指以现时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思路,即在重建或者重置成本基础上,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不含增值税)、待摊投资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和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编预算的方法,即根据建筑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各地方和行业定额标准、有关取费文件以及参照基准日的人工及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后,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

对于一般房屋建(构)筑物,主要采用“单位造价调整法”,即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评估实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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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加计待摊投资费用,确定单位面积(或长度)重置单价。B.待摊投资待摊投资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C.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建设工期或建(构)筑物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假定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工期内按均匀投入计算。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打分法技术测定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使用权本次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法评估。

6. 设备类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通过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根据现行时点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设备的思路,即基于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为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一般为更新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理的利润。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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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组成,(或是购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确定)。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直接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设备的重置成本中均不含增值税。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费(不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中小设备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设备报价信息确定;对没有直接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

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及相关安装定额合理确定。

△如果对应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情况下,设备基础费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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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调试费中考虑。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设备安装调试或购建的合理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假定在各合理工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K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K

×K

×K

×K

×K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

△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

△对存在经济性贬值的设备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经济性贬值率)×100%

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资产收益、资产利用率发生具有持续性的减少、下降或者闲置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对于经济性贬值,本次评估采用经济贬值率的方式确定,具体使用规模效益指数法进行测算: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运输车辆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设备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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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的运输车辆尚可经济使用年限和尚可经济行驶里程数,并以年限计算结果作为车辆基础成新率,同时以车辆的实际行使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修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影响因素对基础成新率进行修正后合理确定综合成新率。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7. 在建工程

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和账面值构成。核实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短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8.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商标、作品著作权等。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相关情况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充分了解,并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后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在获取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该无形资产或与其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该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估算其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采用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的折现率折现的方式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本次根据评估对象无形资产获取收益特点,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评估。

▲成本法: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值因素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本次对与产品生产、销售息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和布图设计、商标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仅作宣传用途的域名采用成本法评估;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不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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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0. 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施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 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1)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P,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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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未来第i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r-所选取的折现率。

4. 评估步骤

(1)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判断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预期收益额。

(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在对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和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未来收益期限确定为无限期。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不含基准日当年),且明确的预测期后Fi数额不变,即g取值为零。

(3)确定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选取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股权期望报酬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

:债权期望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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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望报酬率;: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式中::无风险利率;

:市场风险溢价;:特定风险报酬率;: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式中: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企业自身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3.1)无风险利率

的确定: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并结合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要求,本次无风险利率选择最新的十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均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各个期限国债与相应利率水平的曲线。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考虑到十年期国债收益每个工作日都有发布,为了避免短期市场情绪波动对取值的影响,结合本公司的技术规范,按照最新一个完整季度的均值计算,每季度更新一次,本次基准日取值为3.13%。(3.2)市场风险溢价(MRP, 即

?

)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我们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得到市场风险溢价。

的计算: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计算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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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选择:根据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同时考虑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因为修正了样本股分红派息因而比沪深300指数在计算收益率时相对更为准确,我们选用了沪深300全收益指数计算收益率。基期指数为1000点,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时间跨度:计算时间段为2005年1月截至基准日前一年年末。

数据频率:周。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存续至今为30年左右,指数波动较大,如果简单按照周收盘指数计算,则会导致收益率波动较大而无参考意义。我们按照周收盘价之前交易日200周均值计算(不足200周的按照自指数发布周开始计算均值)获得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平均方法:我们计算分析了算数和几何两种平均年化收益率,最终选取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无风险利率采用同期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来源同前)。和指数收益率对应,采用当年完整年度的均值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MRP,

?

)的计算:

我们通过上述计算得出了各年度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基础数据。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逐渐趋缓,因此我们采用最近5年均值计算MRP数值,如下:

期间社会平均收益率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MRP, ?
均值7.00%
2020年9.90%2.94%6.96%
2019年9.87%3.18%6.69%
2018年10.48%3.62%6.86%
2017年10.53%3.58%6.95%
2016年10.38%2.86%7.52%

即目前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约为7.00%。

(3.3)贝塔值(β系数)的确定:该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β系数(即

)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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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选择5家可比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在其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到该5家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

=0.8886。β系数数值选择标准如下:

标的指数选择:沪深300计算周期:周时间范围:2年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剔除财务杠杆:按照市场价值比可比上市公司D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根据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值计算。

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1.090(预测期第一年)、

1.079(预测期第二年)、1.076(预测期第三至五年)、1.077(预测期第六年及永续期)。

(3.4)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我们在综合考虑委估企业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及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后,主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判断后确定:

经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经营风险、管理能力、财务风险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各风险说明如下:

影响企业整体价值个别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性风险、市场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等综合加以确定。

A.政策性风险是指如产业政策限制的风险、行业管理的风险,财务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等。考虑到天玑智谷为黄石市重点扶持企业,故政策风险较小。

B.市场风险是指受商业周期影响的风险,市场狭小的风险,依赖非正常垄断收入的风险,竞争风险等。经济形势等因素、市场风险对该公司有一定的影响。

C.人才风险是指核心管理或技术开发骨干的依赖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依赖他人的风险。企业为ODM企业,技术团队有一定的重要性,故人才风险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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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财务风险是指对投入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或有债项的风险、债务及其结构的风险等。该行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考虑到天玑智谷自身资金储备,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综合以上因素,企业特定风险ε的确定为3%。(3.5)债权期望报酬率的确定:考虑到企业的利率评和市场利率差异不大,处于合理的范围,因此本次选取被评估企业的实际债务利率。(3.6)资本结构的确定:我们分析了委估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年度的融资安排、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资本结构是否稳定等各项因素,本次确定采用委估企业真实资本结构。

(4)确定溢余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净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范围,并采用适合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本次盈利预测中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收益,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包括关联方往来款、递延所得税资产、闲置土地、递延收益等。

(5)确定付息债务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付息债务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如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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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1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分析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对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通过调研市场状况数据、房地产交易案例相关信息、当地造价信息等;

(7)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了解其成本构成、历史及未来的收益情况,对应产品的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

(8)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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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如市场需求、研发投入、价格策略、销售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预计新增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与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合作情况、主要的合作基础条件、未来的合作意向等情况;

(8)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和匹配性;

(9)了解与被评估单位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市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 评估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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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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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3.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4.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 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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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9,231.17万元,评估值15,645.31万元,评估增值6,414.14万元,增值率69.48%。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28,016.19万元,评估值31,672.63万元,评估增值3,656.44万元,增值率13.05%。负债账面值18,785.02万元,评估值16,027.31万元,评估减值2,757.70万元,减值率14.68%。

2. 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9,231.17万元,评估值20,060.00万元,评估增值10,828.83万元,增值率117.31%。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6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645.31万元高4,414.69万元,高28.22%。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各项资产现时重建的角度进行估算;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

2.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与上下游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同行相比更具优势的账期、优于同行业其他厂商的产品性能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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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企业整体效应价值。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所有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0,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陆拾万元整。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增值的原因如下:

正是基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原因,该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应的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依据现行评估准则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经济行为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

超过上述评估结论有效期时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实施经济行为。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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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实施经济行为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4-10039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39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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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1、2021年7月,天玑智谷与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无偿转让协议,无偿取得商标注册证6项、作品著作权书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名称类别注册日到期日
134412288KINGAMING商标2019.06.282029.06.27
229277439天玑商标2019.09.072029.09.06
334420215X-GAMING商标2019.06.282029.06.27
433841590Colorist商标2019.07.142029.07.13
510074647Genlove商标2012.12.142022.12.13
612020088天玑 TGD商标2014.06.282024.06.27
7国作登字-2018-F-00671492《天玑LOGO》作品著作权2018.11.27-

商标及作品著作权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由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评估基准日后,原所有权人将上述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被评估单位。本次将上述商标及作品著作权纳入评估范围。

2、2021年8月20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开发区)登记内变字[2021]第655号),完成减资工作相关工商资料变更。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7,084.4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7,084.40万元。

3、截至评估报告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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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无。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担保事项

2018年12月18日,天玑智谷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签订编号为:C2018抵200712180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13.00万元,担保主合同编号为C2018借200712180002,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担保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2年6月28日。抵押物为:天玑智谷所持有的“土地证: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028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010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202061801040101-SX-001”。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王艳红为天玑智谷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20年12月25日,天玑智谷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签订编号为:C2020Z抵200712250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担保主合同编号为:C2021借200701260003和C2018借200712180002,担保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25日。抵押物为:天玑智谷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5号、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6号和鄂(2020)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7387号的不动产。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王艳红为天玑智谷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质押事项

2020年9月21日,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黄中银质字第019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3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2020年黄中银贷字第105号,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9月

【2021】第1349号-53-

21日至2021年9月20日,质押物为:出口退税账户574279120473。保证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就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在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与补充,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3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动产抵押事项

2019年9月,天玑智谷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天玑智谷作为抵押人将其购置的别克小型轿车抵押给抵押权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贷款本金10.59万元,无利息,分两年偿还完毕,抵押贷款保证人为吴学俊。截至评估基准日,别克小型汽车尚未解除抵押。

4、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3月11日,天玑智谷作为保证人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天玑智谷为主债务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发生的主债务负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700607,担保期限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021年3月9日,天玑智谷作为出质人为担保主债务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债务,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月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700607,担保期限为:2021年3月9日至2027年2月28日,质押财产名称为:出质人所享有的现在及将来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

截至2021年7月28日,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的授信额度下余额已全部到期清偿。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2021】第1349号-54-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与母公司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17,597,491.88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俊往来款1,083,237.50元,与母公司股东吴学兵往来款30,000.00元往来款,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评估报告日,关联方已归还上述款项。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2021】第1349号-55-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耹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七)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08月27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1】第1349号-56-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签字资产评估师
倪志君
张 正
评估报告日2021年08月27日
公司地址200050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www.dongzhou.com.cn

【2021】第1349号-57-

资产评估报告(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1】第1349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共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31次党委会议纪要(党字〔2021〕31号) 3.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5. 被评估单位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权利证明
6.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7.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0.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1.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2.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3.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详见报告书正文十、评估结论部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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